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9日印發了《關于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妥善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保障和服務推動自主創新。”針對該意見的理解和相關問題,本報特別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負責人。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保護知識產權提出司法新要求
記者: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當前黨的中心工作和國家發展大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負責人(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庭負責人):當前我國仍處在重要戰略機遇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調整產業經濟結構,提升經濟增長內生動力,已經成為國家的根本發展戰略。隨著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繼續深入實施,自主創新的理念和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日益深入人心,保護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企業競爭的基本動力和國家發展的內在需求。對此,《意見》特別強調要“妥善審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保障和服務推動自主創新”,并提出了相應的一些重要司法政策導向。這表明,我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與黨和國家大局工作的聯系更加緊密,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充分認識到自主創新和知識產權工作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重要支撐作用。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保護知識產權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提出了更多更強烈的司法新需求。這就要求知識產權審判必須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核心競爭力為重要出發點和基本立足點,通過依法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制止各類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利益的充分實現,維護生機勃勃的創新機制;同時,通過科學界定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和合理確定保護強度,防止知識產權濫用,促進知識產權的傳播和運用,拓展創新空間,構建一個公平合理的發展環境。
6項具體應對措施
記者:《意見》要求各級法院“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法院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將采取哪些具體應對措施?
知識產權庭負責人:知識產權審判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來謀劃和推進,尤其是要緊緊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搞好各項審判工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在4月召開的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上,已經明確提出如下具體應對措施:
一是要緊緊圍繞促進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提高,加強專利權保護。專利保護與促進科技創新的關系最緊密,作用最直接。各級法院要準確適用專利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正確把握寬嚴適度的司法政策,充分發揮專利保護在激勵創新、支持研發投資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獨特作用。
二是要緊緊圍繞促進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經濟的發展,加強商業標志權益的保護。商標、企業名稱等商業標志凝聚著企業的形象、信譽和競爭力,是企業經營成果和市場競爭優勢的集中體現。要從保護商業成果、凈化市場環境、培育企業品牌意識、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的高度,加強對商業標志的司法保護。
三是要緊緊圍繞促進新商業模式的發展和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加強著作權保護。要高度關注新技術帶來的作品使用方式變化和著作權保護的新問題,依法確定權利歸屬和保護范圍,合理平衡界定原作者、后續作者、技術或服務提供者以及社會公眾的利益,繁榮文化創意市場。
四是要緊緊圍繞完善市場結構和維護公平競爭,加強競爭案件的審判工作。嚴格執行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開展好競爭案件審判,對于及時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結構的完善、企業競爭力的提高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五是要緊緊圍繞保障國家重大活動的順利舉行,依法審理好涉及重大專項活動的知識產權案件。積極穩妥地處理涉及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的相關知識產權案件。
六是要緊緊圍繞營造良好的貿易和投資環境,加強平等保護。在知識產權案件的審判中,要平等保護各種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防止因企業規模和企業性質的不同而區別對待,正確處理好本國當事人與外國當事人的利益關系,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
上述6個方面,也就是《意見》中提出的要“加強對重點領域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的“重點領域”。此外,為適應國家發展大局,貫徹實施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各級法院還將繼續有序推進由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試點工作;建立健全適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的糾紛解決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布局;著力加強知識產權審判的基層基礎;大力推進知識產權司法公開與透明。(知識產權報 魏小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