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
環境保護部自然生態保護司
國務院《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下簡稱《戰略綱要》)在其“戰略重點”中要求,“適時做好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地理標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并在其“專項任務”中要求:“完善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防止遺傳資源流失和無序利用。協調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的利益關系,構建合理的遺傳資源獲取與利益分享機制。保障遺傳資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權。建立健全傳統知識保護制度。扶持傳統知識的整理和傳承,促進傳統知識發展。完善傳統醫藥知識產權管理、保護和利用協調機制,加強對傳統工藝的保護、開發和利用。”
環境保護部十分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自《戰略綱要》發布以來,環境保護部將物種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保護方面的工作放入實施《戰略綱要》的重點工作加以落實。《戰略綱要》的發布對我部在完善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構建合理的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機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國際上,《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正在就建立“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國際制度”及“傳統知識特殊制度”開展政府間談判。根據《公約》的規定,“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 制度是指遺傳資源所有國對此類資源享有主權,有權決定是否向他國提供并有權分享因研究和開發此種資源而獲得的成果和收益。“傳統知識特殊制度”是指《公約》將傳統知識視為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持續利用具有直接和間接促進作用的知識、創新和實踐,并將其看作是與生物資源及遺傳資源相關的一種特殊資源,因此,應建立相應的保護制度對與生物遺傳資源相關的傳統知識進行保護。正在談判的兩個國際制度,未來將涉及大量的有關生物資源利用的知識產權問題。需要通過知識產權保護來維護所有者的權益。
作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部際聯席會成員單位之一,2009年,我部圍繞《戰略綱要》的重點任務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立法協調工作
積極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立法的相關工作,在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溝通的基礎上,廣泛征求意見,對生物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文本進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立法基礎材料。
二、繼續開展全國生物物種資源本底調查
2009年,我部繼續組織開展了全國國生物物種資源重點調查,編寫了農作物、林木、花卉、畜禽、水生生物、中醫藥、微生物和保護區等專題的階段性調查成果報告,掌握了部分物種資源變化情況,提出了重點物種保護名錄和加強物種資源保護的對策建議,為完善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和防止遺傳資源流失和無序利用提供科學依據。
三、修改完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
2009年,組織召開了多次國際研討會和專家組會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戰略與行動計劃》)進行修改,征求了各部委、地方和國際組織的意見,完成了《戰略與行動計劃》(審議稿)。《戰略與行動計劃》將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獲取與惠益分享作為重要內容,確定了相關戰略任務、優先領域和優先行動,以完善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防止遺傳資源流失和無序利用。
2010年,我部將繼續圍繞《戰略綱要》的方針和目標以及戰略重點和專項任務,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立法協調工作,發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繼續實施以“類型調查”轉向“區域調查”為工作思路的全國生物物種資源調查,進一步落實《戰略綱要》的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