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
一、工作重點
(一)加強基礎建設
加強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建設。加快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的制訂、修訂工作,加快知識產權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能力,積極推動各地法院開展專門知識產權法庭建設。推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合作與銜接機制建設。完善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維權援助和舉報投訴工作。加強知識產權日常執法和專項整治行動力度,嚴肅查處大案要案。
提升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能力。完善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專題議事機制和各部門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內部工作機制。提高各地區、各部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水平,加強地區間、部門間協作,研究制定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政策。提升知識產權審查能力,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推進知識產權服務網絡建設,加快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加強國家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知識產權分析和預警工作。
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建立政府主導、新聞媒體支撐、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知識產權宣傳工作體系。重點加強對企業的知識產權宣傳,引導企業提高知識產權意識。舉辦知識產權宣傳周系列活動,提升知識產權的社會影響。加強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工作,積極推動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加強高校知識產權師資力量建設,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高校學生素質教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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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識產權制度,營造健康有序的知識產權環境。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注重引導知識產權工作保障和促進實體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鼓勵企業加大知識產權投入,引導資源向創新能力強、知識產權含量高、抗風險能力好的企業匯集,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轉化知識產權成果和提升產業品牌價值,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建立重大科技專項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對科技創新的保障和促進作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繼續開展知識產權應對金融危機專題研究,出臺知識產權應對金融危機專項政策。搜集和宣傳企業利用知識產權應對金融危機的典型案例和有益經驗。加強與有關國家、地區以及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探索金融危機下促進知識產權工作的有效途徑。積極創造條件引進國外知識產權高級人才。加強對產業知識產權狀況分析評估,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儲備,加快知識產權戰略布局,鼓勵獲取國外核心知識產權。加大海外知識產權維權力度,支持企業“走出去”。
二、具體措施
(一)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能力
。1)跟蹤分析、推進完善各項自主創新政策,進一步激發企業創造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產品的活力。(發展改革委負責)
。2)在全面推進科技計劃實施過程中,對有望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和有望成為國家、國際標準的研發任務,加大支持力度。(科技部負責)
。3)進一步加大國家科技計劃對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活動的支持,推動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投入力度,鼓勵中小企業開展自主創新。(科技部負責)
。4)定期調整應掌握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及產品目錄,國家科技計劃對列入目錄的科技創新活動予以重點支持。(科技部負責)
。5)繼續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把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作為重要內容,把獲取更多知識產權作為重要考核評價標準,引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科技部負責)
。6)加快推進產學研結合制度建設,指導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知識產權機制。(科技部負責)
。7)制定完善鼓勵工業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相關優惠政策,在工業重點技術領域實現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標準的突破。(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8)啟動實施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著力培育具有重大應用價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品種。(農業部負責)
。9)實施“國家昆曲藝術搶救、保護和扶持工程”、“全國重點京劇院團扶持工程”,鼓勵民族傳統文化作品的創作。(文化部負責)
(10)積極組織開展商標試點、示范工作,加強對各地制定和實施商標戰略工作的指導,建立企業聯系點,全程評測試點企業商標戰略實施情況。(工商總局負責)
(11)在音視頻編解碼、數字版權管理、手機電視、信息安全、新型元器件、新材料、航空航天、中醫藥等領域,實現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標準的突破。(質檢總局負責)
(12)加強廣播影視領域知識產權狀況調研,加強廣播影視知識產權、新媒體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機制和廣播影視數字版權保護技術研究,推進影視創意產業發展,發展視聽新媒體。 (廣電總局負責)
。13)配合創建文化創意園區、動漫創作基地、影視創作基地、數字出版基地和軟件開發園區等產業集群,增強我國版權產業的自主創新和市場競爭力。(版權局負責)
。14)深化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著力推進企事業知識產權戰略試點,啟動自主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促進工程,打造一批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局負責)
(15)啟動國外專利申請費用資助工作,鼓勵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國外獲得專利權。(知識產權局負責)
。ǘ┕膭钪R產權轉化運用
(16)利用好新增中央投資,加強知識產權創新、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重大建設項目的組織工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成果的產業化,促進先導性高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發展改革委負責)
。17)繼續做好高校專利工作交流站工作,就高校專利技術轉移狀況等開展專項研究,推動高?萍汲晒D化。(教育部負責)
。18)加強國家科技計劃與行業振興規劃的結合與協同,組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重大科研成果的研發、產業化和成果轉化工作。(科技部負責)
(19)完善自主創新成果發布機制,推動建立利用技術交易信息服務平臺發布科技計劃成果信息的體制和機制。(科技部負責)
(20)繼續開展“國家技術轉移促進行動”和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認定工作,鼓勵區域技術轉移中心等技術轉移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引導建立社會化、專業化和網絡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科技部負責)
(21)適時發布商標、版權、計算機軟件等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研究制定以無形資產出資設立企業的評估管理辦法。(財政部負責)
(22)加強對企業涉及知識產權的財務制度建設,規范激勵企業自主創新分配制度建設,繼續完善技術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財政部負責)
(23)進一步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大技術創新資金的支持內容和支持方式,促進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及產業化。(財政部負責)
。24)繼續加大科技投入,創新財政支持方式,對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應用轉化等給予大力支持,引導和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的科研人員開展科技創新工作,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創造和運用科技成果。(財政部負責)
(25)深入開展品種權試點、示范工作,提升農業知識產權運用能力和應對知識產權競爭的能力。(農業部負責)
(26)把更多的授權品種納入各級農業部門主推品種中,鼓勵市場主體面向農村、農民開展以推介授權品種農產品生產為主要內容的展示、交易活動。(農業部負責)
(27)妥善處理好公共健康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從知識產權管理角度促進建立健全包括傳統醫藥在內的我國基本藥物制度。(衛生部負責)
。28)加強文化標準化工作力度,審定6—8項行業標準, 制定20—25項國家標準,重點加強劇場、公共文化服務以及涉及公共文化安全等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文化部負責)
(29)完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為企業進行商標權質押貸款提供便利。(工商總局負責)
(30)在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建立若干商標工作聯系點,大力推動這些地區運用農產品商標促進農民增收。(工商總局負責)
。31)大力推動版權貿易,加強版權貿易的基礎性建設,支持建立并完善常態、成熟、高效的版權貿易平臺,為作品傳播與運用創造條件。(版權局負責)
。32)扶持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推廣應用前景的林業技術產業化、規;⑹袌龌#謽I局負責)
(33)加強專利交流工作站建設和業務開展,深化專利交流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34)實施全國專利技術展示交易平臺計劃,探索專利展示、交易規則與標準化體系建設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35)組織第三屆“中國專利周”,促進專利交易轉化。(知識產權局負責)
。ㄈ┘涌熘R產權法制建設
1.制訂、修訂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36)繼續推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其相關實施細則的修訂研究工作,進一步規范和保障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的實施、轉化和產業化。(科技部負責)
。37)加快《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研究起草工作,依法完善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制度,構建合理的遺傳資源獲取與利益分享機制。(科技部負責)
。38)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立法協調工作。 (環境保護部負責)
。39)開展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調研工作。 (農業部負責)
(40)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立法進程。(文化部負責)
。41)加快《商標法》的修改,適時啟動《商標法實施條例》的修改工作。(工商總局負責)
(42)積極推進《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工作,繼續做好《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的相關后續工作,完善有關商業秘密保護的規定。(工商總局負責)
(43)積極推動《商標代理條例》的立法進程。(工商總局負責)
。44)做好出臺《廣播電臺、電視臺法定許可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辦法》的相關工作。(版權局負責)
。45)推進《作品自愿登記管理辦法》、《教科書法定許可付酬辦法》及《民間文學藝術著作權保護辦法》的修改及制定實施。(版權局負責)
。46)做好《專利法實施條例》的修改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2.制定、修訂知識產權規章
(47)盡快出臺勞動合同法配套規章,指導企業依法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48)發布《植物品種命名規則》。(農業部負責)
。49)研究制定《文化生態保護區命名與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負責)
。50)制定《藥品標準管理辦法》,完善藥品標準管理體系。(衛生部負責)
。51)適時出版《中藥發明專利審查標準指南》。(衛生部負責)
。52)完成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海關總署負責)
。53)修改《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進一步完善馳名商標認定制度。(工商總局負責)
。54)研究起草商業秘密保護指導規則。(工商總局負責)
(55)加快出臺《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暫行)規定》。(質檢總局負責)
。56)完成專利審查指南和操作規程的修訂。(知識產權局負責)
(57)做好《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代理管理的相關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3.制定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
。58)推進落實《關于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政策》。(發展改革委負責)
。59)制定《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加強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的保護。(環境保護部負責)
。60)完成《關于在審理侵犯商標權等民事糾紛案件中保護馳名商標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高法院負責)
。61)啟動專利侵權判定標準的司法解釋起草工作,并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高法院負責)
。62)啟動反壟斷民事訴訟程序問題的司法解釋起草工作,并在年內發布實施。(高法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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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
(63)積極推動各地法院開展設置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專門知識產權法庭的探索和試點。(高法院負責)
(64)盡快研究解決由北京市有關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統一受理專利和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的問題。(高法院負責)
。65)統籌規劃和適當調整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管轄體制,繼續從嚴掌握對專利等技術類案件的指定管轄制度,探索建立基層法院跨區域管轄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和知識產權合同等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的制度。(高法院負責)
。66)在最高法院、高級法院、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較多的中級法院和指定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基層法院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其他中級法院設置統一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合議庭。(高法院負責)
(67)推動專利和商標授權確權程序的簡化和完善。(高法院、工商總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68)召開第二次全國法院專利審判工作座談會,根據修訂后的專利法明確相關專利審判原則和政策。(高法院負責)
(69)召開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總結審判經驗,統一司法政策,推動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貫徹實施。(高法院負責)
2.加強執法機制建設
(70)制定和施行《公安機關辦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工作指引》,統一法律認識,規范辦案制度。(公安部負責)
。71)按照《關于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共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強督導、檢查和總結獎懲,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刑事保護工作制度。(公安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72)加強公安機關和海關之間的溝通協作,進一步完善打擊跨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部門協作機制。(公安部、海關總署負責)
(73)堅決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建立有效的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工商總局負責)
。74)加強與受假冒侵權危害較為嚴重的企業和重點行業協會的聯系,發揮企業和行業協會的作用,提高執法打假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質檢總局、工商總局負責)
。75)完善版權與公安、電信部門的協調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打擊互聯網盜版的協作機制。(版權局負責)
。76)加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與舉報投訴工作,完善維權援助工作機制,加強維權援助中心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77)啟動以區域專利保護試點工作為主要內容的“5·26”工程。(知識產權局負責)
。78)選擇一批政府部門、司法機關、研發機構、中介機構、教育機構和市場主體,作為專利保護的重點聯系單位,建立全國專利保護重點聯系機制。(知識產權局負責)
。79)積極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關之間建立“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制。(高檢院負責)
3.開展專項行動
。80)加強網上“掃黃打非”工作,開展打擊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凈化互聯網文化環境。(中宣部負責)
(81)針對危害群眾健康安全、多發性的犯罪活動,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專項行動。(公安部負責)
。82)部署新中國成立60周年大慶文化市場整治行動,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市場秩序。(文化部負責)
。83)開展動漫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動漫市場侵權盜版行為。(文化部負責)
。84)組織專項打假集中行動,在“質量月”等時期適時組織開展集中打假專項行動。(質檢總局負責)
(85)開展2009年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行動。(版權局負責)
。86)進一步推進企業軟件正版化工作,繼續做好第二批軟件正版化示范單位評選工作。(版權局負責)
。87)組織協調開展全國性的知識產權執法專項行動。 (知識產權局負責)
(88)開展以打擊專利侵權假冒行為為重點的“雷雨”執法專項行動。(知識產權局負責)
。89)開展以打擊專利詐騙行為為重點的“天網”執法專項行動。(知識產權局負責)
4.加強日常執法
(90)加強對授權品種生產許可證發放的管理和事后監督,打擊無證和“套牌”生產、銷售行為。(農業部負責)
(91)加強對農產品市場的監督檢查,打擊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行為。(農業部,工商總局負責)
。92)加強知識產權濫用的研究,針對濫用知識產權行為,加強與外國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和交涉。(商務部負責)
(93)在口岸進出口環節加大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權產品非法進出口等違法行為,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國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海關總署負責)
。94)以保護涉農商標、食品商標、藥品商標、馳名商標、涉外商標為重點,繼續加大商標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工商總局負責)
。95)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工商總局負責)
。96)在全國大中城市推廣“商標授權經營制度”,對成規模商品批發零售市場進行規范化商標監管。(工商總局負責)
(97)依據《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加大對世界博覽會標志的保護力度。(工商總局負責)
(98)加強對冒用產地、廠名廠址等違法侵權行為的日常執法打假,加大力度打擊冒用質量標志等違法行為,著力查處一批大案要案。(質檢總局負責)
。99)打擊盜版接收、傳播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行為。 (廣電總局負責)
。100)進一步完善版權行政執法中的舉報、協查、通報、統計和備案等制度,執行好《打擊侵權盜版舉報、查處獎勵暫行辦法》,激勵舉報和查辦侵權盜版案件有功人員。(版權局負責)
。101)強化植物新品種保護執法,及時查處植物新品種侵權和假冒等違法行為。(林業局負責)
5.提高知識產權執法隊伍素質
(102)有針對性地開展基層公安民警知識產權執法培訓教育活動。積極與國外有關部門和機構聯合舉辦知識產權刑事執法人員培訓班,提升處理跨國、跨境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公安部負責)
。103)聯合知識產權權利人開展對海關一線執法人員的培訓活動,提高關員查獲侵權貨物能力。(海關總署負責)
。104)開展對負責案件調查和審理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提高辦案人員對疑難案件的處理能力。(海關總署負責)
(105)積極利用“中歐知識產權二期”等平臺,加強商標執法隊伍培訓。(工商總局負責)
。106)開展對基層版權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指導,提高版權執法人員在新技術條件下的執法能力。(版權局負責)
(107)充實知識產權法官隊伍,充實審判業務骨干和專業人才,完善審判隊伍的專業結構。(高法院負責)
(108)強化知識產權審判業務培訓,適時修改、補充知識產權審判專業培訓大綱,重點加強基層基礎建設,舉辦專門的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審判人員培訓班。(高法院負責)
。109)加大檢察機關培訓工作中的知識產權內容,與歐盟共同舉辦知識產權培訓研討活動。(高檢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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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工作機制
(110)完善工業和信息化部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制定相關工作方案和計劃,統籌協調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領域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各項任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111)制定印發司法部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指導意見。(司法部負責)
。112)制定和實施《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明確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目標、任務,推進農業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農業部負責)
(113)印發《關于中央企業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大力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見》,大力推進中央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國資委負責)
(114)出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推進商標戰略實施的意見》,召開推進商標戰略實施的全國商標工作會議。(工商總局負責)
(115)制定《廣電總局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意見》。(廣電總局負責)
(116)制定版權領域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實施意見,完善相關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版權局負責)
。117)完成林業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方案制定工作。(林業局負責)
。118)繼續完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際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力度。(知識產權局負責)
。119)建立健全國家知識產權局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制定年度實施計劃。(知識產權局負責)
。120)建立國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機構,落實工作機制,分解專項任務,組織實施方案的研究論證工作。(總裝備部負責)
。121)發布《人民法院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若干意見》。(高法院負責)
2.加強部門知識產權管理
。122)研究制訂、完善集成電路和軟件、高技術服務業等產業政策,修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發展改革委負責)
(123)研究制定科技重大專項知識產權指導意見,推動各專項根據各自特點制定相應的知識產權戰略和管理模式,推動建立重大科技專項知識產權工作機制。(科技部負責)
(124)進一步完善國家科技計劃的知識產權管理,明確科技計劃指南編制、立項評審、項目執行和驗收等各個階段的知識產權工作內容。(科技部負責)
。125)結合“科技人才服務企業技術創新行動”,研究科技人員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或進入企業工作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提出指導意見。(科技部負責)
。126)研究制定工業行業技術標準中納入知識產權的相關規范。(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127)加強與企業的協作聯系溝通,共同開展打擊防范、執法培訓、信息溝通和宣傳教育等合作,提高公安機關服務市場主體自主創新能力水平。(公安部負責)
(128)指導地方財政部門,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的監管。(財政部負責)
。129)積極推動有關部門開展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盡快出臺《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財政部負責)
。130)協調解決品種名稱與商標保護沖突的問題。(工商總局、農業部負責)
(131)推進實施《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機制實施方案》,建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網站和專家庫,組織編寫知識產權海外維權相關報告。(商務部負責)
(132)進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在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繼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加強對傳承人的保護,部署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工作。(文化部負責)
。133)制定推行藥品質量主控文檔制度,加強對企業核心秘密的保護。(衛生部負責)
(134)繼續實施中醫藥傳統知識特殊保護政策試點項目。(衛生部負責)
。135)研究醫藥衛生行業科技重大專項的知識產權管理措施和相關領域知識產權動態。(衛生部負責)
。136)推進藥品實驗數據保護的政策研究,逐步明確實驗數據保護的客觀條件、保護核心等問題。(衛生部負責)
。137)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指導中央企業完善有關自主創新和知識產權的獎勵辦法。(國資委負責)
。138)依法協調中央企業知識產權法律糾紛,為中央企業深化知識產權工作營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環境。(國資委負責)
。139)指導中央企業切實做好涉外知識產權侵權和法律訴訟的防范工作,切實防止企業海外投資、跨國并購、國際項目合作、工程承包以及勞務合作等環節的知識產權流失。(國資委負責)
。140)完善商標審查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商標審查效率和質量,確保完成2009年審查130萬件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審查周期由30個月縮短到19個月的任務。(工商總局負責)
。141)繼續遏制商標惡意申請、惡意異議、惡意轉讓等影響商標注冊工作、損害當事人商標權益的行為,努力維護良好的商標注冊秩序。(工商總局負責)
(142)完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體系建設,構建以質量技術要求為核心,以地方標準為基礎的綜合標準體系,力爭完成40%的地理標志產品的綜合標準。(質檢總局負責)
。143)指導和支持廣播電臺電視臺、影視制作機構等單位建立健全相關機構、制度,推行影視版權使用合同。(廣電總局負責)
(144)深入研究合同登記、作品登記、質押登記等問題,推進相關規定盡快出臺,促進版權產業有序發展。(版權局負責)
。145)出臺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促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強長三角地區知識產權合作機制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146)建立知識產權合作機制,開展行業知識產權試點工作。(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147)加強和完善對地方資助政策的指導,加強與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協調聯動,完善非正常專利申請的監控程序及標準,建立健全非正常專利申請評價機制,有效治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知識產權局負責)
。148)完善專利統計指標體系,引導科學決策和提高行政效能。(知識產權局負責)
。149)深入調研,了解社會對專利審查工作的多樣化需求,進一步調整審查質量管理的重點和方向,完善外部質量反饋機制和審查質量評價體系。(知識產權局負責)
。150)做好外觀設計評價報告制度實施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151)建立地方知識產權工作指標統計上報制度,開展地方知識產權績效評估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152)大力實施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知識產權局負責)
3.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
。153)依托重點科研機構、科技信息機構、研究型大學等,圍繞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重點領域,推動建設專題化知識產權信息庫試點,推動建立服務于科技創新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科技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54)選擇部分重大科技專項和科技計劃重點領域,開展知識產權戰略分析,發布專利態勢報告,為各個層次的相關科技創新活動提供重要依據。(科技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55)通過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帶動一批專業化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機構發展,培養一批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專業化人才。(科技部負責)
(156)推動建立關于科技重大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進展情況與相應專利信息跟蹤分析的信息通報制度。(科技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57)開展對工業行業重點領域的知識產權信息跟蹤和預警工作機制研究,定期發布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專利預警信息。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158)針對工業和信息化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建立專利信息數據庫,滿足工業行業企業檢索和利用知識產權信息的基本需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59)加快植物新品種保護信息平臺建設,促進申請、審查、測試、授權和信息披露的數字化。(農業部負責)
(160)積極挖掘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志基礎信息庫。(農業部負責)
。161)探索在知名展會現場設立中國企業知識產權服務站,提高我參展企業知識產權意識和糾紛處理能力。(商務部負責)
(162)完善藥品注冊相關專利信息平臺。(衛生部負責)
。163)完善和擴大商標網上申請系統和商標網上查詢系統,為中外申請人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工商總局負責)
(164)組織運行國家版權監管平臺一期工程,啟動版權監管平臺二期工程建設,充分利用版權監管平臺的技術優勢,提高打擊侵權盜版行為的效率。(版權局負責)
。165)提高面向社會和公眾的專利文獻服務水平,加強知識產權陳列館、專利展示廳和專利文獻館建設,建好網絡“專利文獻咨詢臺”,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檢索、翻譯和咨詢服務。 (知識產權局負責)
。166)完成中國專利電子審批系統建設,加強專利數據深加工工作,完善專利檢索數據,推進中國專利檢索與服務系統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167)啟動建設包括國家專利數據中心、區域專利信息服務中心以及地方專利信息網點在內的三級專利信息公共骨干網絡。(知識產權局負責)
。168)開展對國家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專利技術分析和預警機制研究,及時發布專利預警信息。(知識產權局負責)
(169)研究制定《我國企業赴境外參展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建立境外展會知識產權風險評估和法律援助機制,制定知識產權應急預案。(知識產權局負責)
。170)建立國家知識產權專家庫、高層次知識產權人才信息庫等人才庫,推進各省建立省級知識產權人才庫,同時建立專業人才信息網絡平臺。(知識產權局負責)
(六)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
1.完善知識產權中介管理
(171)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體系,拓展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工作領域,改進服務方式,更好地發揮法律服務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司法部負責)
(172)加強對從事知識產權業務律師事務所的指導工作,完善管理機制,強化管理措施,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司法部負責)
。173)加強協調,就專利代理、商標代理等知識產權業務領域建立相關的律師代理制度進行調研,提出工作措施。(司法部負責)
。174)鼓勵引導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機構申請實驗室或檢查機構認可,推動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機構的規范化建設,研究制訂知識產權司法鑒定分類規范,爭取將知識產權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管理,為知識產權訴訟提供技術支撐。(司法部負責)
(175)繼續加強商標代理秩序的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商標代理組織信用數據庫。(工商總局負責)
(176)規范社會中介組織和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保護商業秘密的社會職能。(工商總局負責)
(177)推進廣播電視知識產權保護協會(或廣播電視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組建工作,將電影版權保護協會轉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廣電總局負責)
。178)構建版權社會服務體系,進一步支持版權行業協會和版權中介組織的發展,大力扶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制度建設,加強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督,構建作品使用的正常渠道。(版權局負責)
(179)繼續推進知識產權資產評估促進工程,實施地方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推進計劃。(知識產權局負責)
2.加強知識產權中介培訓
(180)繼續實施高素質知識產權律師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加強知識產權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律師知識產權申請和糾紛處置服務能力及涉外知識產權參與能力。(司法部負責)
。181)加強對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人的培訓工作,加大崗前和轉崗培訓力度。(司法部負責)
。182)開展全國版權代理人培訓活動,培養版權交易人才,為建立規范我國版權代理機構和版權代理人資格的科學機制打好基礎。(版權局負責)
(七)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183)積極支持有關高校設置知識產權二級學科,并培養碩士、博士研究生。(教育部負責)
。184)加強調研,力爭啟動國家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教育部負責)
。185)就如何在高校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問題進行相關調研,引導高校積極面向廣大學生開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或專題講座等,提高學生的知識產權意識。(教育部負責)
(186)在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中加強知識產權專項人才培養指導工作。(司法部負責)
。187)繼續依托在職攻讀法律碩士知識產權方向班培養單位,擴大方向班招生培養規模。(司法部負責)
(188)在全日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中開展知識產權方向班的教育工作。(司法部負責)
。189)完善知識產權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和評價標準,健全知識產權領域職業資格制度建設,規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設立和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90)加大政策傾斜力度,支持海外知識產權人才回國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91)命名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委托有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人才。 (文化部負責)
。192)推進“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開展第二批知識產權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ò耍┩七M知識產權文化建設
1.加強知識產權宣傳
(193)報道各地區、各部門落實中央要求,推進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成效,宣傳一批保護知識產權的先進典型。(中宣部負責)
。194)將知識產權宣傳列入紀念新中國成立60周年的宣傳計劃中。(中宣部負責)
。195)對社會關切、境內外媒體關注的知識產權熱點、敏感問題,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特別是進一步加強網上輿論引導。(中宣部負責)
。196)面向大、中、小學生和城市社區,深入開展“拒絕盜版,從我做起”活動。(中宣部負責)
(197)編寫《中國高校知識產權年度報告》。(教育部負責)
。198)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納入2009年度全國法制宣傳計劃,在全社會深入開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司法部負責)
(199)認真貫徹落實“五五”普法規劃,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作為“法律六進”等主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重要內容。 (司法部負責)
(200)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勞動者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使企業自覺履行有關法律條款,增強勞動者保守商業秘密觀念。(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01)組織中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實施十周年紀念活動,表彰為中國植物新品種保護事業做出貢獻的品種權人。(農業部負責)
。202)組織“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力度。(文化部負責)
(203)舉辦2009醫藥知識產權論壇和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國際研討會。(衛生部負責)
。204)重點跟蹤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知識產權工作基礎好的中央企業,通過對口交流、會議研討和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及時總結和推廣中央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工作的經驗和做法。 (國資委負責)
。205)舉辦“2009中國商標節”,發布《中國商標戰略發展報告》。(工商總局負責)
。206)加大商標行政執法案件公布力度,鼓勵和推動地方工商局公布更多的商標行政執法典型案例,進一步增強商標案件查處工作的透明度。(工商總局負責)
。207)面向地方政府和企業,宣傳和貫徹標準制定中有關專利的處置原則,指導我國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形成國家標準,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工作。(質檢總局負責)
(208)發揮好廣播影視大眾媒體宣傳優勢,積極開展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工作。(廣電總局負責)
。209)開展“版權保護在中國”—建國六十周年版權保護大型系列宣傳活動。(版權局負責)
(210)積極推動版權示范城市、示范單位和示范園區的創建和評選工作,樹立版權保護優秀典型,推廣版權保護先進經驗,促進版權相關產業發展。(版權局負責)
。211)啟動以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知識產權彩虹工程”,完成“中國公眾知識產權文化素養調查”。(知識產權局負責)
。212)組織2009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發布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舉辦“中國知識產權高層論壇”。(知識產權局負責)
。213)評選第十一屆“中國專利獎”,加大對參評項目的宣傳推薦力度。(知識產權局負責)
。214)發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年度報告(2008)》以及2008年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高法院負責)
2.加強知識產權普及教育
(215)繼續推進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的修訂工作,力爭將有關知識產權內容納入《思想品德課程標準》。(教育部負責)
。216)針對科技管理人員、參與國家科技計劃實施的科技人員以及企業家的不同需求,全面開展知識產權知識培訓和實務輔導。(科技部負責)
。217)開展對工業企業的“應對標準與知識產權問題”培訓。(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218)加強對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等重點對象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司法部負責)
。219)按照《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要求,進一步加強公務員知識產權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20)組織開展中醫藥行業從業人員知識產權培訓、醫藥衛生行業科技重大專項知識產權培訓、醫藥企事業單位和地方藥品監管人員知識產權培訓。(衛生部負責)
(221)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列入廣播影視系統公務員課程,組織廣播影視系統知識產權培訓班。(廣電總局負責)
。222)開展對版權權利人、版權使用者和中心城市分管市長的版權培訓活動,對公眾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知識的培訓普及活動。(版權局負責)
。ň牛⿺U大知識產權對外交流合作
1.加強對外交流合作機制建設
。223)加強與國外執法機構及國際刑警組織等國際組織的溝通協作,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公安部負責)
。224)繼續通過中美、中歐、中瑞(士)、中俄之間對話機制、專門的知識產權工作組以及通過日本知識產權官民聯合訪華團等其他渠道,加強知識產權交流與合作。(商務部負責)
。225)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對外信息溝通交流機制,進一步加強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合作。(知識產權局、外交部負責)
。226)積極參與中、美、歐、日、韓五局合作機制建設,系統分析評估相關合作項目。(知識產權局負責)
2.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活動
。227)牽頭組織《生物多樣性公約》有關“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國際制度”的國際談判。(環境保護部負責)
。228)舉辦東亞植物新品種保護論壇第二次會議和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第42屆蔬菜技術工作組會議,做好東亞植物新品種保護論壇輪值秘書處工作。(農業部負責)
(229)繼續牽頭處理WTO知識產權理事會、APEC知識產權專家組的相關工作,參與國際組織知識產權議程。繼續參與自貿區談判中的知識產權議題談判工作。繼續做好中美知識產權WTO爭端案的應對工作。(商務部負責)
(230)繼續認真執行《中美海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合作備忘錄》、《中日韓三國海關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劃》,做好落實《中歐海關保護知識產權行動方案》的相關工作。(海關總署負責)
。231)繼續參加“2009海峽兩岸商標論壇”,積極實施中美商標合作、中歐第二期知識產權合作商標項目,舉辦中法第20次商標工作組會、中法商標審查研討會、中日商標局長第七次會談以及中日商標申請程序研討會。(工商總局負責)
(232)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和發達國家標準制定組織的溝通,參與ISO“專利評估工作組”的工作和IEC、ITU的標準化活動。(質檢總局負責)
。233)積極推動國內影視傳媒企業與國外優勢企業開展影視產品專利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廣電總局負責)
。234)做好WTO對華貿易政策審議和對華過渡性審議涉及的有關版權保護工作。(版權局負責)
。235)積極參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有關民間文藝國際保護問題的磋商,促進建立有國際約束力的民間文藝國際保護規則。(版權局負責)
(236)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共同舉辦跨區域國際知識產權高級論壇。(知識產權局負責)
。237)繼續推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與香港特區合作,協助特區政府辦好地區研討會。(知識產權局、外交部負責)
(238)密切跟蹤、深入研究金融危機有關形勢變化及對知識產權領域合作的影響。(知識產權局、外交部負責)
。239)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專利信息和專利文獻傳播領域開展合作,落實中國與美日歐在合作協議中有關信息和基礎資源的工作內容。(知識產權局負責)
。240)舉辦中歐網絡著作權司法保護國際研討會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研討會。(高法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