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8年10月,美國埃索拉股份有限公司向ITC提起“337調查”申請,聲稱包括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全球7家生產和在美銷售覆銅板的企業產品覆銅板和粘結片侵犯其美國3項專利。這是近幾十年來我國覆銅板業首次被卷入美國“337調查”案。該案用時半年,最終根據仲裁結果,埃索拉公司對被告生益科技無條件撤訴,不再復審,這可謂是一件速戰速決、贏得漂亮、極具樣本價值的案例,深入對其進行研究必將對我國相關企業帶來一些啟示。
一、產業背景介紹
覆銅板是將補強材料浸以樹脂,一面或兩面覆以銅箔,經熱壓而成的一種板狀材料,稱為覆銅箔層壓板。它是做PCB的基本材料,常叫基材。當它用于多層板生產時,也叫芯板(CORE)。
中國覆銅板工業已有60多年的發展歷史,從20世紀90年代進入快速發展期。自2006年以來,我國覆銅板工業的產量和產值均已占到了世界第1位,根據我國覆銅板行業統計,2008年我國覆銅板產量占全球總產量的67.9%。雖然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覆銅板制造、消費大國,但是我國目前還絕不是制造強國。覆銅板企業規模不大,且大多數是生產中、低檔產品。目前,國內使用的高端覆銅板仍以進口為主,出口的產品尚以中低端為主,整個行業的上升和發展仍有較大空間。
近年來,我國覆銅板大而不強的狀況正在改變,覆銅板行業掌握了很多核心技術,如撓性板、無鹵化板、無鉛兼容CCL、低介電常數板、耐漏電流板(CTI)、高耐熱板、金屬基板等。并在自主技術創新上邁進了一大步,很多產品打入國際市場。在原材料制備技術,如含磷的環氧樹脂、開纖玻璃布、新型阻燃劑研發技術;設備的制造技術,如立式侵膠機、真空壓機、自動化裝載線等方面,均已取得很大突破。
二、“337調查”的發起
(一)“337調查”的申請
2008年10月6日,美國埃索拉股份有限公司(Isola USA Corporation,以下簡稱埃索拉公司)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規定,向ITC提起調查申請,聲稱包括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內幾家國外公司覆銅板和粘結片產品侵犯了自己的3項專利,要求ITC對上述國外公司簽發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應此申請,同年11月5日,ITC正式受理此案并展開調查。本案中涉及的3項美國專利分別是US6187852號專利(以下簡稱852專利)、US6322885號專利(以下簡稱885專利)和US6509414號專利(以下簡稱414專利)。
(二)當事人簡介
1. 申請人
美國埃索拉公司是美國最大的覆銅板生產廠家。在歐美、亞洲有多家大型覆銅板生產廠,其中在我國內地設有3家生產廠。
2. 被申請人
全球8家生產和在美銷售覆銅板的企業在本案中涉案調查,共有2家我國內地企業,分別是江蘇輝騰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及廣東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的具體涉案公司簡況如表2-10-1所示。表2-10-1 覆銅板“337調查”案涉案雙方簡表
申請人 Isola USA Corp.被申請人 Ventec Electronics (Suzhou) Co.,Ltd,China;(輝騰電子)
Ventec Electronics (HK) Co.,Ltd, Hong Kong;
VGL USA LLC,Fullerton,California;
Taiwan Union Technology Corp.,Taiwan;(臺燿科技)
ITEQ Corporation, Taiwan;(聯茂電子)
Guangdong Shengyi Sci. Tech Co.,Ltd, China;(廣東生益)
SanminaSCI Corporation,San Jose,California;
Paramount CCL Supply,Orange,California;& Coatek Inc.,Santa Clara,California. (三)涉案專利情況簡介
1. 852專利情況
專利名稱為“用于改進環氧層壓板的填充方法”(Fillers for Improved Epoxy Laminates),注冊日期為2001年2月13日,據申請書,申請人認為其至少第1~3、第5、第8項權利要求被侵犯。
2. 885專利情況
專利名稱為“用于改善環氧樹脂層壓板的滑石顆粒填充方法”(Talc Particles as Fillers for Improved Epoxy Laminates),注冊日期為2001年11月27日,據申請書,申請人認為其至少第1、第2、第4、第7~9項權利要求被侵犯。
3. 414專利情況
專利名稱為“環氧樹脂,苯乙烯,馬來酸酐共聚物與合作交聯劑”(Epoxy Resin,Styrene-Maleic Anh·ride Copolymer and CoCrosslinking Agent),注冊日期為2003年1月21日,據申請書,申請人認為其至少第1、第5~7項權利要求被侵犯。表2-10-2 覆銅板“337調查”涉案相關專利簡介
序號 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名稱 涉及權利要求1 US6187852 2001/02/13 用于改進環氧層壓板的填充方法 第1~3項、第5項、第8項2 US6322885 2001/11/27 用于改善環氧樹脂層壓板的滑石顆粒填充方法 第1項、第2項、第4項、第7~9項3 US6509414 2003/01/21 環氧樹脂,苯乙烯,馬來酸酐共聚物與合作交聯劑 第1項、第5~7項三、調查進展
(一)337調查的申請
2008年12月8日,生益科技提交請求ITC終止對生益科技進行調查動議和詳細的證據說明。隨后其他被訴方也據此提交了動議附和,要求終止對414專利的調查。2008年12月28日,生益科技收到ITC和埃索拉公司的調查問卷,由此開始進入出庭前的雙方相互質證和證據收集階段。在此階段,生益科技針對852專利和885專利,經過幾輪往返質詢和答辯。憑借充分的證據和確鑿的事實,進行了強有力地抗辯。2009年1月9日,ITC行政法官發現埃索拉公司“沒有提供任何事實依據”支持其指控生益科技侵犯其414號專利,從而終止了對該專利的“337調查”進程。埃索拉在2009年3月12日撤銷了對生益科技的所有指控。祝大同.生益科技完勝美國337案的過程與啟示\[J\].印制電路資訊,2009,7(4):28-29.
(二)初裁
2009年4月16日,ITC行政法官初裁判定終止對生益科技的調查。初裁內容為“同意被申請方提出的終止關于414號專利調查的動議;同意申請方提出的基于和解協議而終止調查的聯合動議”。
(三)終裁
2009年5月11日,ITC委員會終裁決定“不再復審初裁結論”。至此,生益科技“337調查”案件獲得全面勝利。
【案例評析】
據統計顯示,當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技術高速發展,與美國貿易往來頻繁時,是引發“337調查”最頻繁的階段。近年來,我國覆銅板行業無論是在規模還是在技術創新方面都有很大改變,產品有大部分出口到國外,如此快速地發展和擴張自然會引起國外公司的高度重視,認為我國企業已對其造成威脅。同時,在全球遭遇金融危機的經濟背景下,美國經濟不景氣,一些企業經營困難以保持其自身的市場占有率,不少美國企業即通過“337調查”的方式進行自救。而本案最終以申請方主動提出撤訴,雙方達成和解而結案,此案為我國應對貿易保護主義特別是為今后“337調查”涉案企業做了很好的典范。
一、面對“337調查”,中國企業要積極應對
由于對“337調查”應訴費用過高,企業方面對此種情況多難于應付,一般都會選擇庭外和解。例如生益科技為了應訴該案件,花費約400萬美金。以這么高的成本去打這樣一個官司,到底是否值得?答案是肯定的。
按照“337調查”的程序規則,一旦在“337調查”中認定我國企業侵權的話, ITC極有可能會向中國的相關領域企業發布排除令,禁止申請書中所列的企業的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或者不分來源禁止所有同類侵權產品的進入,甚至是包含侵權產品的下游產品以及上游的零部件產品。并且排除令沒有確定的有效期,除非ITC認為侵權情形已不存在,否則排除令和禁止令可在涉案知識產權有效期內一直執行。這樣,將對整個相關產業產生嚴重的影響,可能會導致該產業產品失去美國市場,或者不得不為此支付高昂的許可費用。根據上海硅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知識產權總監黃楨的被訪發言整理。
這就意味著,面對“337調查”,企業所作出的兩種不同的選擇會導致兩種不同的命運。選擇積極應訴,企業不僅得到自主品牌的專利和較高的市場評價,還能起到良好的宣傳作用。而選擇消極應訴、坐以待斃,不僅會失去美國的市場,還將面臨全面其他眾多的第三方市場。
應訴并不預示著敗訴,相反,正如本案中所顯示的,即使是像埃索拉公司這樣的強大對手,我國企業照樣能在短時間內打個漂亮的戰役,這在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被訴企業是否具有積極的應訴態度。
二、面對“337調查”,中國企業要善于應對
首先,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的發展意識。雖然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狀況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仍與美國等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需進一步發展。專利是最主要的知識產權,發明專利是技術含量和經濟價值最高的專利。與外國企業熱衷于申請發明專利比較,我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比例中,被稱為“泡沫專利”的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占據絕大比例。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企業少,大多數企業沒有申請專利,甚至沒有自己的商標。我國的外貿總額已居世界前列,但自主創新的高技術產品在對外貿易中所占份額卻極低。
本案中,生益科技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大獲全勝,得益于企業對自己擁有自主研發技術的信心。中國企業需要提高知識產權意識,提高自身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并加大力度進行自主研發、發展民族專利。但同時也要尊重包括外國企業在內的其他企業的知識產權,在出口前重視檢查,避免侵權。
其次,企業應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尋求維權救濟能力不強,這成為制約中國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和“走出去”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因素。對于我國企業來說,對相關專利等知識產權,不僅僅要在國內申請保護,同時也需注重國外知識產權保護,當別人侵犯我們知識產權的時候,我們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而并非一味的準備應對。汪秀芬.生益科技打贏美國“337調查”案\[N\].中國貿易報,2009-05-28(009).
另外,企業應在研發過程中,也亟須建構強有力的管理團隊,對產品研發和生產進行規范化管理,注意妥善保管相關研發數據和資料等。在本案中,生益科技之所以能夠快速遞交10萬頁的應對證據,并最終使對方撤訴,即因為生益科技在這方面一直有充足準備。
再次,企業應對“337調查”的程序及特點時,需要對調查程序了解。目前,我國對美國的出口仍在增加,與此同時,我國的科技競爭力較弱,我國公司擁有或控制的高質量專利少。在“337調查”程序中,我國公司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是被訴方。調查顯示,截至2009年5月,美國對我國企業發起“337調查”已達91起,其中76起集中于2002年以后。我國已連續6年成為遭遇“337調查”最多的國家。對“337調查”預先有一定了解,才能保證在自己涉及其中時,不慌不亂、沉穩應對。在企業對此有一定了解的基礎上,先就企業手中掌握的專利和技術與ITC所調查的專利進行比對,然后對自己的勝訴率作出風險評估才能因案而異、因己而異制定最適合的應對策略。
同時,在對“337調查”的應對中,律師的正確選擇也很重要。本案中的生益科技選擇美國本土有數十年經驗的律所承接此案,從表面上看所花費用昂貴,而對最終案件的勝訴結果而言,卻是小付出大收益。
三、行業協會等要發揮應有作用
應對美國“337調查”,單憑國內企業的力量勢必薄弱,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均應聯動起來,發揮應有的作用。
從行業協會的角度而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協調溝通的作用。在“337調查”過程中,行業協會可以通過協調各方聯絡、聘請律師,建立共同基金,成立聯絡機構等,增強行業凝聚力,整合行業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人力、物力的浪費,最終維持行業利益、有利于整個行業企業的發展。
而對于其他相關機構,如從律師協會的角度而言,“337調查”在一定程度可以說上是雙方間律師的較量。全國律協作為全國律師的行業機構,可多舉辦一些座談會、研究會,對中國的律師進行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向中國企業介紹案件的實戰經驗,使律師更多地了解“337調查”調查程序,從而避免臨陣磨槍的尷尬,提高律師在應訴中代理勝訴可能性。
■ 撰稿人/郭文奇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