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聯想集團是一家主要生產臺式電腦、服務器、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掌上電腦、主機板、手機等商品的國際化公司,其電腦銷量一直位居我國國內市場首位。2004年,聯想以17.5億美元的價格收購IBM個人電腦事業部后,已成為全球第4大PC廠商。作為最成功的中國本土企業之一,聯想公司在走出國門時與同時期的其他中國企業一樣遭遇了各種知識產權糾紛。能否妥善處理好這些糾紛,關系到聯想公司國際化戰略的實施,更關系到“lenovo”這個品牌能否真正在全球范圍內做大、做強。在聯想公司拓展國外市場時所遭遇的知識產權糾紛中,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其發起的3次“337調查”最為典型。
一、美國3M公司對聯想集團鋰電池專利侵權的指控
2007年3月7日,美國3M公司以聯想、索尼、松下等筆記本電腦廠商以及多家鋰電池廠商為被申請方向ITC提起調查申請,指控這些筆記本電腦廠商所用的電池侵犯其專利權。該公司同時要求ITC禁止進口涉嫌侵權的鋰電池和筆記本電腦,該案案卷號為337-TA-600。\[EB/OL\].[2009-10-20].http://www.ipr.gov.cn/hwwq/ajzz/zl/index.shtml.
3M公司的被申請方清單中包括日本索尼公司、索尼電子公司以及美國伊利諾伊州的CDW公司和Total微技術公司,后兩家公司生產的鋰電池被用于聯想公司的筆記本電腦中。此次“337調查”和鋰電池中所用的陰極材料有關系。3M公司稱,他們的發明“可以使電池的續航能力更強,過熱的可能性更低。本公司在此領域已經投入了10年的時間進行研究,并自2006年起開始商業化”。
本案涉及的美國專利具體情況如表2-8-1所示。表2-8-1 3M公司鋰電池“337調查”涉案相關專利簡介
序號 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名稱 涉及權利要求12 US6964828US7078128 2001/04/272001/04/27 Cathode Compositions for Lithiumlon Batteries (Lithiumlon電池的陰極成分) 第1~2項,第13項,第15~19項第10項,第15~16項,第22項
2007年5月,3M與松下電氣產業公司就鋰離子電池陰極材料侵權調查案達成和解。根據此和解協議,松下及其下屬的松下北美公司將購買3M的專利許可證。
2007年7月,3M公司與索尼公司握手言和,了結有關鋰電池陰極材料專利爭端。根據和解協議,索尼公司和索尼電子公司現在將購買3M公司的陰極技術的許可證。
同年9月5日,3M公司與聯想達成和解協議,聯想集團和聯想美國公司從ITC針對侵犯3M鋰離子電池技術專利權的“337調查”中脫身。根據3M對媒體發布的新聞資料稱,聯想已根據與3M簽署的授權協議,取得進口美國鋰電池的授權。3M已撤回對聯想集團在ITC的侵權調查申請。
二、美國Spansion公司對聯想集團閃存芯片專利侵權的指控
2008年11月17日,Spansion公司向ITC提出申請,指控美國市場上的部分閃存芯片以及包含閃存芯片的產品侵犯其專利權。此次“337調查”涉及的專利是浮柵技術,Spansion聲稱這是閃存市場90%產品的基礎技術。Spansion公司表示,韓國廠商三星電子在自有專利的申請里已多次引用了這些專利, Spansion公司享有上述技術專利是獲得業內普通認可的。
本案涉及的美國專利情況如表2-8-2所示。表2-8-2 Spansion公司閃存芯片“337調查”涉案相關專利簡介
序號 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名稱 涉及權利要求1 US6380029 1998/12/04 Method of Forming ONO StackedFilms and DCS Tungsten Silicide Gate to Improve Polycide Gate Performance for FlashMemory Devices(閃存記憶裝置中成型ONO層疊膜和DCS硅化鎢門以提高Polycide門性能的方法) 第1~13項續表序號 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名稱 涉及權利要求2 US6080639 1998/11/25 Semiconductor Device Containing P-HDPInterdielectric Layer(包含 P-HD P Interdielectric層的半導體器件) 第1~12項3 US6376877 2000/02/24 Double Self-Aligning Shallow Trench IsolationSemiconductor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Therefor(雙調心淺溝隔離半導體及制造方法) 第1~8項4 US5715194 1996/07/24 Bias Scheme of Program Inhibit for Random Programming in a NAND Flash Memory(NAND閃存中偏置程序抑制隨機程序) 第13項,第15~18項,第20~22項
Spansion在向ITC提交的申請中請求禁止三星電子下游客戶(包括聯想等企業)的含有三星電子所產、侵犯其專利的各類閃存芯片產品進口至美國境內。由此,聯想公司因使用涉嫌侵權的閃存芯片而被Spansion公司列為調查對象,卷入ITC發起的“337調查”,該案案卷號為337-TA-664。\[EB/OL\].[2009-10-15].http://www.ipr.gov.cn/hwwq/ajzz/zl/index.shtml.
Spansion的一位高管表示,Spansion曾在過去幾年中試圖與三星公司達成許可協議,但毫無進展。Spansion公司首席執行官Bertrand Cambou表示:“三星拒絕與我們以和平的方式解決他們侵權的行為,那么我們也不得不作出捍衛自己權利的事。”Cambou認為,采取法律行動或許能夠促使三星重新考慮與Spansion達成協議一事。
2009年1月,三星起訴Spansion的日本子公司侵犯其知識產權,同時向特拉華州地區法院對Spansion提起反訴,稱其專利侵權。
2009年4月8日,Spansion宣布,該公司起訴三星電子侵犯其專利權“337調查”案已經達成和解。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內容,三星電子將向Spansion支付7 000萬美元的賠償。Spansion還表示,三星電子除同意支付7 000萬美元的賠償外,還同意兩家公司進行專利交叉許可,以終結兩家公司長期的專利爭議。由于Spansion在2009年3月初已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以此作為公司進行戰略重組的步驟之一。因此,該公司與三星電子的和解協議需要等待破產法院的批準。然而,破產法院駁回了Spansion公司與三星電子公司之間7 000萬美元的專利和解案,兩家公司再度開始他們之間的專利紛爭。
到目前為止,此案尚無初裁結論。
三、美國BTG國際公司對聯想公司閃存芯片專利侵權的指控
美國知識產權公司BTG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簡稱BTG國際)是一家專門從事專利授權的公司,其本身并不生產產品。2009年7月28日,BTG國際向ITC提出申請,稱三星的NAND閃存芯片侵犯其5項專利,要求禁止三星公司出口侵權芯片及相關產品到美國。\[EB/OL\].[2009-10-15].http://tech.sina.com.cn.
BTG國際在提交的材料中稱,涉案專利與采用“多層存儲單元”(MLC)技術的閃存芯片的編程和讀取方法有關。MLC技術能降低閃存芯片制造成本,并提高存儲密度。BTG并指出,三星公司的手機、攝像機、筆記本和MP3播放器等產品均使用該閃存芯片。
本案涉及的美國專利具體情況如表2-8-3所示。表2-8-3 美國BTG國際公司閃存芯片“337調查”涉案相關專利簡介
序號 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名稱 涉及權利要求1234 US5394362US5764571US5872735US6104640 1993/06/041995/02/271997/08/151998/11/18 Electrically Alterable NonVolatile Memory With N-Bits Per Memory Cell(每存儲單元帶N比特的電動可變非揮發性記憶體) 第1項第1~47項第29~42項第1~2項,第5~8項,第11~14項,第17~21項,第24~27項,第29項,第31~33項,第35項和第37~38項續表序號 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名稱 涉及權利要求5 US6118692 1999/05/14 Memory Apparatus Including Programmable NonVolatile Multi-Bit Memory Cell,and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Demarcating Memory States of the Cell(包括可編程非易失性多位存儲單元和標定單位記憶狀態方法的記憶裝置) 第43項、
第64項
2009年8月24日,ITC發出通知,決定對BTG公司指控的閃存芯片專利侵權發起調查,該案案卷號為337-TA-683。
此案與Spansion訴三星公司閃存芯片侵權案類似。BTG國際的主要調查對象仍然是三星公司,但由于在產品中使用被控侵權的閃存芯片,華碩、戴爾、聯想等計算機廠商也一度被BTG國際列為調查對象。
到目前為止,此案尚無初裁結論。
【案例評析】
從聯想涉案3次“337調查”來看,這一系列調查案最為典型的特征是,在這些訴訟中聯想公司均不是申請人的主要調查對象,而只是主要調查對象的下游廠商。由于在產品中使用了被控專利侵權的零部件而被一并列為調查對象,換句話說,即“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事實上,此類案件在我國企業遭遇的“337調查”案中非常普遍,我們姑且稱之為間接侵權型案件。
一、間接侵權型案件的幾個主要特點
1.間接侵權型“337調查”案的調查對象往往有數家企業,有時候甚至席卷全球某個或某幾個行業的主要企業
以3M公司訴聯想鋰電池專利侵權調查案為例,被調查企業多達十幾家,包括索尼公司、索尼電子公司、聯想集團、聯想美國公司、CDW公司、Batteries有限公司、日立有限公司、日立工機美國有限公司、松下電器有限公司、松下北美公司以及Total微技術公司。這些企業囊括了全球主要的鋰電池生產商,影響極為廣泛。
2.間接侵權型“337調查”案的多個調查對象并不是毫無關聯的數個企業,而往往是某種產品產業鏈的部分或全部
以Spansion公司訴三星閃存芯片侵權為例,此案被訴企業涉及計算機內存芯片的制造廠家、封裝廠家、使用芯片的計算機內存制造商以及計算機制造商。聯想公司作為計算機制造商,因使用他人提供的涉嫌侵權的芯片而被卷入此案。
3.間接侵權型“337調查”案中的眾多調查對象為某種產品產業鏈的部分或全部企業的特點決定了這些被訴企業在同一個調查中的處境各不相同
他們有的處于產業鏈的的上游,如涉嫌侵權產品的制造商;有的處于產業鏈的中下游,如涉嫌侵權產品的銷售商或者使用者。前者為直接侵權,后者為間接侵權。此外,他們所承擔的責任和心態也不同,應對調查所采取的策略也不盡相同。即使是在間接侵權類企業里中,因企業國籍,地理位置,影響力等因素的區別,各自的應對態度也各異。
4.間接侵權型“337調查”案中的產業鏈上游企業所采取的應對策略對下游企業影響巨大
上游企業是調查案的主要對象,也是調查申請人的主要調查目標,下游企業往往因為上游企業的侵權而侵權,申請方將下游企業一并列為調查對象,通常是為了震懾調查目標或是基于相關利益的考慮。因此,上游企業一旦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這將有利于下游企業從“337調查”中脫身。仍以Spansion公司訴三星閃存芯片侵權調查案為例,在前者向ITC提出調查申請前,Spansion曾在過去幾年中試圖與三星公司達成許可協議,但毫無進展。Spansion公司之所以對三星公司提起調查申請,其目的在于達成專利協議。
再以3M公司訴聯想鋰電池侵權調查案為例,在聯想公司所使用的鋰電池制造商索尼公司與3M握手言和,了結有關鋰電池陰極材料專利爭端后,聯想便隨之與3M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從涉案的“337調查”中順利脫身。3M曾表示,之所以作出撤銷對聯想的調查決定,是由于其認定聯想的兩家鋰離子電池供應商之前取得了3M的技術許可。可見,下游企業應對“337調查”,深受上游企業影響,他們所采取的策略也必須觀察并參考上游企業。
二、陷入調查企業的一般應對策略
基于上述對間接侵權型“337調查”案特點的分析,再結合以聯想為代表的我國企業在此類調查中所處的位置,我們可以總結出以下幾點企業在涉案調查的一般應對策略,即“抱團取暖”,爭取和解,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1.爭取聯合其他被訴企業,“抱團取暖”
在金融危機中,單個組織和企業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只有“抱團取暖”,才能順利渡過危機。同樣,在間接侵權型“337調查”案中,即使像聯想這樣的大公司,其力量也是有限的,更遑論一些處于成長發展期的中小企業了。因此,聯合其他涉訴企業、團結合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尤其對于國內數家企業被共同調查的案件,如果被訴企業通力合作,通過簽訂應訴合作協議,共享信息,甚至共用專家證人,聯合起來應對調查。這樣可以節約大量的訴訟費用。應對“337調查”需付出高昂費用,即使勝訴通常也要需要成百上千萬美元費用,很多國內企業因此不應訴而痛失美國市場。但如果被訴企業聯合起來、共享資源,則可以順利解決費用問題。另外,“抱團取暖”可以加強被訴企業的實力、增強被訴企業的信心,從而在他們與起訴方進行談判時增添砝碼。
2.積極應訴并爭取和解
消極應訴是不可取的。對于“337調查”案,如果采取不應訴的“鴕鳥政策”,ITC就會作出缺席判決。這就意味著被調查的產品將長期甚至永久失去美國市場。從長遠來看,這對企業的發展無疑是極其不利的。但如果各涉訴企業積極應訴,至少可以取得談判的籌碼,爭取贏得調查勝利,至少是與申請方達成庭外和解。事實上,和解已成為“337調查”的主要結案方式之一,據ITC的有關數據顯示,有近一半的案件雙方均最后達成和解,而“337條款”專利侵權調查更有80% 以上都得到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不單可以節約大量的人力和財力,還可以避免陷入冗長的調查而影響企業的發展。并且,在某些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申請人提起調查的目的并不在于限制或者排除競爭對手,而只是以此為籌碼,迫使被告與其達成相關協議。如上例中的Spansion公司訴三星閃存芯片侵權調查案中,Spansion公司的初衷就在于與三星達成“專利互換協議”。在這種背景下,和解無疑是最佳的應對措施之一。在聯想涉案的三次“337調查”中,前兩次調查也均以當事人的握手言和結案。
當然,每一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是否考慮和解,不可一概而論。在作出決策之前,企業應當發動其所有的法律資源來充分論證敗訴的可能性和敗訴給企業帶來的各種影響。在許多時候,甚至有必要投入財力和物力聘請技術專家和律師對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分析,分析否有抗辯理由,抗辯理由被法庭接受的可能性有多大。“337調查”中被訴方常見的抗辯理由有兩種:一是對方的知識產權無效或不可執行,二是根本不構成侵權。如果經過充分論證和分析,確實有充分的抗辯理由,便可以采取強硬的應訴策略,必要時還可以提起反訴。
3.未雨綢繆,建立起適合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在3M公司訴聯想鋰電池侵權調查案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即為戴爾公司制造電池的Batteries 有限公司也被列為調查對象,但是戴爾卻沒有出現在調查對象名單中。其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便是原因之一。在一些“337調查”中,我們甚至發現遭到調查的我國產品與某些國際大型企業的產品一模一樣,但申請方卻忽視后者而只提起對我國企業的調查申請,原因就在于后者有非常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和體系。而很多中國企業卻忽視了這一點,以至于當“337調查”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揮向自己時,猝不及防、不堪一擊。
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建立是雙方面的,不僅是企業的當務之急,也是政府乃至國家的工作重點。從企業方面來說,既要設置作為高級管理層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還應重視公司內部制度的建設,通過嚴密的企業內部制度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從政府方面來說,相關政府部門應當建立一整套自上而下的“337調查”應對工作機制來幫助企業防范和化解風險。同時加強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交流,增強對美國知識產權立法和“337調查”程序的了解;加大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方式提高企業應對能力。
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首先可以起到自我保護的作用,一是可避免在“337調查”中被列為調查對象。即使被列為調查對象,也可以利用應訴技巧積極應訴,減少損失;另外,建立企業內部知識產權戰略對企業的發展也是大有裨益的,這不但能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還可以增加企業信譽,增強投資者信心,使我國企業真正的走出國門,發展壯大。
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尤其在金融危機陰霾尚未完全散去的時期,以聯想為代表的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仍將是美國“337調查”的重點關注對象。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是一段艱難且必須經歷的道路。只有不斷地積累經驗,發展真正屬于我們的核心知識產權技術,并建立完善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我們的民族企業必能在國際知識產權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 撰稿人/王學昊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