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在337調查案件中,我國企業的敗訴率高達60%,遠高于世界26%的平均值。截至2008年年底,我國直接涉案“337調查”的企業共164家,能夠取得勝訴的企業屈指可數,能夠全身而退的企業更是鳳毛麟角。鹽城捷康卻是個例外,其不但主動要求加入,并且把“337調查”當作投資手段,成功演繹出一場與狼共舞的好戲。在我國企業頻頻遭受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今天,鹽城捷康樹立了積極的榜樣,對中國企業的海外維權具有深遠的意義。下表為本次三氯蔗糖“337調查”涉案專利簡表。表2-4-1 三氯蔗糖“337調查”涉案相關專利簡介
序號 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名稱 涉及權利要求1 US4980463 1989/07/18 三氯蔗糖 6 乙酯氯化方法 第1項2 US5470969 1994/05/02 三氯蔗糖 6 乙酯的催化方法 第20項3 US5498709 1995/05/24 沒有三氯蔗糖6乙酯晶體作為中間體的三氯蔗糖的生產方法 第8項4 US7049435 2002/03/08 三氯蔗糖的提純方法 第1項5 US5034551 1990/04/23 從包含相同和重新利用的有機錫化合物中回收有機錫乙酯的方法 第1項一、茍利企業生死以,豈懼訴訟避趨之
2007年4月6日,英國泰萊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國泰萊三氯蔗糖公司(合稱“泰萊”公司)向ITC指控25家生產和代理三氯蔗糖三氯蔗糖是一種甜度相當于蔗糖600倍的新型甜味劑,1976年由泰萊英國公司的科學家發明,主要原料為蔗糖,安全性高,我國政府1997年批準使用,美國、歐盟、日本等120多個國家先后批準使用;由于耐酸堿,耐高溫,貨架期長等優點被應用在全球3000多種食品和藥品中;因為口感純正且不參加人體循環、無熱量、不引起血糖波動、不增加齲齒等優點被廣大希望健康的消費者所喜愛,我國的消費理念也趨向于健康、安全,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消費理念的進步三氯蔗糖在中國的應用將更加普及。 的中外企業(隨后追加了兩家企業)侵犯其5項專利,申請ITC啟動“337調查”程序,并要求簽發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排除所有來自美國境外的三氯蔗糖及下游產品(案卷號為337-TA-604)。在27家被指控的企業中,共有13家是中國企業。13家企業分別是:北京富邦信業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富邦信業貿易有限公司、河北蘇科瑞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化學工業研究院、常州市牛塘化工廠有限公司、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廣東廣業清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化學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諾朗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奧銳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中津藥業(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連云港中土物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江蘇鹽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 其中,江蘇鹽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江蘇鹽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JK Sucralose,Inc.)是柳州兩面針旗下一家子公司,投資總額1.3億元,坐落在江蘇省射陽縣經濟開發區內,是我國第一家主動參加美國ITC知識產權調查并被認定生產工藝不侵權和我國第一家在美國、歐洲設立專業直銷公司的企業,是國家三氯蔗糖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之一。鹽城捷康圍繞三氯蔗糖產品共申請了7項中國專利和4項國際專利,通過ISO9001、HACCP、GMP等認證,并通過了KOSHER、HALAL等多項國際產品認證。捷康公司產品質量完全符合中國三氯蔗糖標準和FCCV、USP30、E955等國際標準,是三氯蔗糖出口最多的制造企業,產品主要銷往美國和歐洲,是美國三氯蔗糖市場第二大供應商。 在沒有被列為被申訴人的前提下,為了保持企業產品在美國市場的生命力和競爭力,主動要求作為第三人加入該案調查。
ITC經過法定時間的審查,于2007年5月6日受理了泰萊公司的申請并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調查通知。此時,作為三氯蔗糖生產企業的捷康公司生產剛剛起步,美國市場又是捷康公司戰略規劃的重要開拓市場之一。泰萊公司在此時啟動“337調查”對捷康公司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捷康公司只要主動參加法律調查就必然要面臨一筆高昂的律師費用,這也是泰萊公司瞅準的中國企業的一大弱點。但倘若不應訴,如果3家被告生產企業全部勝訴,美國市場就將選擇勝訴的企業生產的產品,捷康公司就將失去更多的美國市場和其他國際市場機會,同時還會面臨ITC裁決后捷康公司在地方法院被泰萊公司起訴的危險;只要中國3家被告生產企業中有任何一家敗訴,ITC就會簽發普遍排除令,捷康公司將被排除在美國市場以外,前期所做的很多市場投資和銷售渠道建設都將付之東流,自主研發的知識產權因產品無法進入美洲市場而大大降低價值。更重要的是,此時美國的不少終端客戶通過考察,對捷康的產品抱以極大的興趣,如果捷康采取消極的態度,將使眾多美國客戶對捷康的產品喪失信心。
捷康公司的高管層及律師顧問在綜合考量各種因素,并先后多次聽取技術研發人員對自身技術特點的匯報和與美國多家知名律師所的專利律師仔細研究后,發現ITC允許沒有被告的企業只要滿足ITC的法律要求就可以申請主動加入“337調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用支付對方賠償金,各自承擔法律費用。而美國地方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可以隨時加入被告名單,但對主動加入訴訟的被告的生產企業客戶則不能隨時加入。為了保護客戶,占據市場主動權,各方一致認為捷康公司的生產工藝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捷康公司應當主動申請加入該“337調查”,以實際行動向所有客戶證明,捷康公司的生產工藝不侵犯泰萊專利,并在第一時間占據法律主動權。
二、恪守程序來應訴,孰是孰非漸漸明
按照美國法律,必須持有美國律師資格的律師才能代表企業進行出庭辯護,為確保本次主動加入ITC調查取得勝訴,捷康公司于2007年6月份與美國具有百年歷史,在知識產權領域最知名的Fish &Richardson專利律師事務所取得聯系、由資深律師作為主要代理律師的9人律師團來為捷康公司進行代理,并聘請了美國最權威的化學博士為其專家證人。捷康公司于2007年7月向ITC遞交了主動參與337-TA-604號全部5項專利的“337調查”申請。泰萊公司的律師竭力反對,因為捷康的加入不僅打亂了泰萊的法律部署,而且大大消耗了泰萊的律師精力和律師費用。在泰萊沒有任何捷康的證據儲備和法律方案情況下,增加泰萊的敗訴幾率。由于捷康公司根據ITC的法律提出了4條理由:(1)捷康公司產品實際已經出口到美國市場;(2)美國市場有捷康公司已有和潛在的客戶;(3)由于生產工藝不同,其他3家被告企業不能代表捷康的利益;(4)泰萊申請的普遍排除令經嚴重損害捷康的市場利益;(5)捷康可以按ITC的法定程序,在規定時間內,趕上程序并完成證據遞交和答辯,不會申請法律程序延期。
經過捷康代理律師的積極答辯,ITC行政法官和ITC委員會于2007年8月15日同意捷康公司主動加入ITC-337-TA-604號針對三氯蔗糖產品的“337調查”。捷康公司因而成為中國有史以來第一個主動申請接受ITC調查的生產企業。同時,捷康在美國知名網站FLEXNEWS向全世界聲明:捷康公司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但更希望別人同樣尊重捷康的知識產權。
根據ITC的程序要求,捷康公司需要將所有資料包含電腦、文字、郵件等交給泰萊的律師,捷康公司按要求把公司幾千份資料經過中國的律師審核后遞交給捷康的美國代理律師,再經過美國代理律師的仔細挑選,按程序要求將資料交給美國泰萊的律師。泰萊律師因為捷康公司的主動加入,又追加了人員和預算。根據ITC的程序進程要求,泰萊必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對捷康的調查,即根據捷康公司遞交的資料,自2007年10月5日起,須在大約3天時間針對捷康公司的1名公司證人和3名技術證人進行了詢證。現場有捷康的美國代理律師及中文翻譯,泰萊的代理律師及ITC官員和中文翻譯,整個詢證過程全部錄音和攝像。根據遞交的資料和對證人的詢證,泰萊律師及專家在ITC官員和捷康美國律師和中文翻譯的陪同下于2007年10月30日到捷康工廠現場進行生產過程的攝像和取樣。為了找到有利證據,泰萊甚至把車間地面的灰塵都取樣帶到美國去化驗,希望從中找到對捷康公司不利的證據。所有樣品立即用全程保溫特快寄往美國泰萊公司指定的實驗室。捷康公司為了確保樣品化驗數據的準確性,也按同樣保溫冷藏方式寄到捷康在美國的指定實驗室。捷康的美國代理律師為了確保絕對勝訴,按照ITC法律程序要求到英國對泰萊的專利主要申請人進行調查,并針對專利在美國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同時,查閱大量的資料來證明泰萊的專利無效。按照ITC法定程序要求行政法官2008年2月28日對捷康公司的公司證人、技術證人、專家證人進行當庭答辯,同時證據遞交將截止。
三、“海外大捷”會有時,主動亮劍獲成功
根據雙方遞交的證據資料和法庭答辯,ITC行政法官作出了捷康生產工藝不侵犯泰萊專利,泰萊“463專利”無效的結論;ITC行政法官在開庭審理中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綜合審查案件材料后,于2008年9月22日對本案作出認定:進口到美國的三氯蔗糖及下游產品并不侵犯泰萊公司訴請的4980463、5470969、5498709、7049435四項專利;對于泰萊公司訴請的5034551號專利,ITC沒有管轄權;同時還認定,美國并不存在與4980463專利相關的國內產業。基于此,ITC行政法官作出初步裁決認定,除缺席者和敗訴的以外,捷康公司及中國三家被訴企業的生產工藝并不侵犯泰萊公司的專利權。
由于該調查涉及三氯蔗糖的前段產品三氯蔗糖-六-乙酯,按照ITC的法律管轄權,半成品沒有進口到美國,不在ITC的受理范圍。由于該半成品只能生產三氯蔗糖,ITC行政法官作出了受理的決定,因為ITC歷史上沒有管轄到半成品,所以該決定將成立ITC案例,ITC委員會的委員認識不統一,由于涉及專利多、又涉及半成品和相關法律支持不足,ITC行政法官先后作出了8次延期決定。審理時間近24個月,這在ITC歷史上也是少有的。
2009年4月6日,ITC發布最終公告:“按照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程序,鹽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在出口到美國的產品中,沒有發現觸犯“337條款”產品,未參加應訟和被判定侵權的被調查企業產品禁止出口到美國”。至此,鹽城捷康公司作為中國惟一一家主動加入ITC的“337調查”的公司,經過一年半時間的跨國訴訟,共支付律師費2 000多萬元,終于戰勝了國際甜味劑巨頭泰萊公司對中國同行及產品的“337調查”。鹽城捷康公司也成為首例在美國知識產權“337調查”中主動加入并勝訴的企業。
【案例分析】
這場勝利的到來盼望已久。獲得全球法律通行證就意味著全球市場的大門已向捷康敞開,在全球經濟危機的形勢下,捷康的出口市場照樣高速發展。取得如此成果全部得益于投資意識的轉變,知識產權也是第一生產力,現代企業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國際貿易的競爭更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投資知識產權是企業得以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捷康公司將長期致力于知識產權的投資和保護,確保在國際貿易更加激烈的知識產權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這充分地說明了知識產權在企業海外擴張的重要性。
業內有關人士認為,未來數年,全球三氯蔗糖市場格局可能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當中國企業掌握了相關核心技術,并進入這一市場后,“泰萊”公司就不再占據寡頭優勢。鹽城捷康重視自主研發、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競爭力產品,并積極通過主動加入及獲得ITC的不侵權裁決,使捷康公司作為三氯蔗糖制造企業的后起之秀,一下子成為全球市場第二供應商。此次主動加入“337調查”獲勝也為中國外向型企業樹立了榜樣,并具有積極的借鑒作用。只要重視科技創新,不斷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提升投資知識產權的意識,企業才能底氣十足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本案中捷康公司主動加入“337調查”是最值得關注的地方之一。通過調查不難發現,捷康公司的這一行為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1. 國際貿易的競爭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由于三氯蔗糖產品是新型甜味劑,安全性好、口感好、耐加工性好、無熱量、適合于糖尿病和肥胖病人食用,產品壽命可達百年,該產品主要市場在美國和歐洲。由于美國市場是全球最大的三氯蔗糖市場,要想進入美國市場必須經過知識產權法律競爭。捷康在2006年進入美國市場之前就聘請美國專利律師將其生產工藝與泰萊的所有專利進行比較,確定不侵犯泰萊的專利。這表明,該公司已經作好了專利戰的思想準備,隨時可以應對美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戰。
2. 市場戰養法律戰,充分認識到法律戰的最終目的是占領和擁有國際市場
要想保護和發展市場就必須取得法律主動權,以市場戰支持法律戰是取得法律勝訴的根本。按照美國法律,一旦成為被告,客戶將遠離被告企業的產品,直到幾年勝訴以后才可能接受使用。在幾年的法律訴訟過程中,一定要確保市場的暢通才能達到以市場戰養法律戰的目的,否則,贏得法律丟了市場則失去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根本意義。
3. 改變投資理念,把知識產權訴訟作為一項投資來認識
國際高端市場的準入條件,首要條件是不侵權。投資知識產權就好像投資一個軟工廠,它不僅使自身工廠固定資產投資很快收回,還可以盤活國內的其他工廠的資產,通過不侵權工藝的授權,利用其他工廠生產產品進行銷售,還可以減少固定資產的投資,最大限度降低投資風險。
4. 熟悉法律程序
ITC有自身的法律程序,根據特定的法律程序制定市場和法律策略才是從容應對的關鍵。在美國的知識產權的訴訟中,一旦ITC受理申請人提起的“337調查”,聯邦法院相關知識產權的訴訟就要中止審理。要達到勝訴的目的,一般需要5年左右的時間。為了在訴訟期間內不丟掉市場,就要利用法律程序和規則選擇主動加入的時間和機會。捷康公司是在ITC啟動程序后4個月才正式加入,給對手一個措手不及,使對方無法作好應對準備,為捷康勝訴爭取了更多的機會。泰萊因為捷康公司的主動加入臨時增加了律師團隊和500萬美金的費用預算。
5. 作好戰略組合
根據國際市場、法律訴訟情況有效使用資金,并根據資金情況在最大限度使用外部生產設備和廠房的情況下把有限資金使用到國際網絡和知識產權建設上來,使工廠后期固定資產投資風險降到最低,價值利用最大。
下面我們將結合本案對我國企業在美國市場遭遇“337調查”的具體情況作進一步的分析。
一、我國企業進軍美國市場遭遇“337調查”數量多,勝訴少
三氯蔗糖“337調查”案只是我國企業近年來在美國市場面臨此種調查的冰山一角。據我國商務部統計,2000~2007年年間,中國內地遭遇美國“337調查”案件共76起,勝訴的僅有7起,勝訴率不及十分之一。廣東省外經貿廳公平貿易局陳立鵬局長如是評價這起三氯蔗糖“337調查”案:這是我國近年來民族企業與國外企業在調查案中能夠取得全面勝利的少有案件之一。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科技產業和出口貿易的迅猛發展,國內出口企業受“337調查”的數量也越來越多。自1986年我國第一起“337調查”案件發生以來, 美國對我國企業發起的“337調查”呈愈演愈烈之勢。截至2008年,美國對我國出口產品共發起90余起“337調查”,受到“337調查”影響的行業和產品從機電類輻射到了輕工、化工、生物、醫療器械等多個行業和產品。目前, 我國已經成為遭受美國“337調查”最多的國家。法律和經濟界人士預測,今后10年內,“337調查”將是我國對美國出口的最大威脅,其影響大于反傾銷與一般法院的侵權訴訟。
雖然面臨這種嚴峻的形勢,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國企業也慢慢地學會如何面對“337調查”。2009年以來,我國企業在“337調查”中連續取得勝利,出現與以往截然不同的局面。在我國企業積極應訴中,2009年4月,在英國泰萊公司發起的關于三氯蔗糖生產工藝專利侵權的“337調查”最終裁定廣東食品工業研究所等4家企業不侵權。2009年7月,在美國嘉吉公司發起的關于非貝類D-氨基葡萄糖鹽酸鹽的專利侵權訴訟中,江蘇南通外貿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以充足的證據,迫使美國嘉吉公司不得不以撤訴的方式結案。2009年8月,ITC作出裁決,認定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沒有侵犯英國英力士公司的有關專利權,并決定徹底結束該次“337調查”。
二、我國出口企業遭遇“ 337 調查”的原因
(一)從美國方面分析
作為美國特有的一種貿易救濟手段,“337調查”在保護美國知識產權方面作用顯著。自1979年以來,ITC發起“337調查”已超過500件。近年來,案件量有增無減且基本都能按期審結,幾乎沒有積壓。這對于保護美國企業、打擊競爭對手意義重大,因此深受美國企業青睞。歐盟、加拿大等許多國家都指責美國“337條款”違反國民待遇原則。20世紀80年代被調查最多的是日本企業,90年代是我國臺灣地區企業。自1995年以來,我國已經有多起輸美產品受到指控和調查。目前,我國已成為美國“337調查”的主要對象國,且已成為亞洲敗訴最多的地區。
為什么在美國市場企業熱衷啟動“337調查”?首先,“337調查”比反傾銷調查救濟措施更為嚴厲。在反傾銷訴訟中,被告即使敗訴,至多是對被訴產品征收反傾銷稅,而且還有時間限制,所以其限制進口的效果是間接的。而“337調查”卻是直接禁止被訴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其后果遠比反傾銷或反補貼嚴重。其次,對于企業來說,反傾銷程序的發起與進行訴訟成本遠遠超過“337調查”程序。反傾銷調查一般需要整個行業的支持,不易發起;且在侵權訴訟中,針對的是被告已進入美國的產品。但在“337調查”中,勝訴的原告可以有效地阻止競爭者的貨物進入美國。
(二)從我國方面分析
首先,我國不少被訴企業缺乏自主知識產權,許多產品依靠進口核心部件,再行出口。整個引進技術進口部件的過程中缺乏創新意識和知識產權意識,一方面引進技術成了簡單模仿,另一方面雖然消化吸收卻沒有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起來,更不用說在國外申請專利。再加上在出口過程中對美國法律環境不甚了解,這就導致頻繁遭遇國外知識產權訴訟。
其次,這與我國近年的經濟發展有關。一方面是由于世界制造業正在向我國轉移,我國出口產品技術含量上升,客觀上在美國市場構成了與美國同行的競爭。同時,也與美國經濟不景氣、中美貿易逆差太大有關,美國企業被迫尋求通過市場化的技術壁壘手段抑制我國產品出口。
再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參與調查過程十分漫長、應訴難度異常巨大、訴訟費用非常昂貴,我國的許多中小企業只能被迫放棄應訴。即使有部分企業參加了調查,也由于我國企業對調查的基本特點及程序不熟悉,未能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調查的結果也大多對我國企業不利。
三、本案中捷康等幾家公司勝訴給我們帶來的啟示
對于我國的外向型企業來說,“337調查”無疑是通往美國之路的攔路虎,我國企業要謹慎應對可能被提起的調查申請,積極應對爭取自己的權利。本案中,國內幾家公司的處理方式值得借鑒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具有知識產權戰略思想,擁有自主創新技術
早在1999年,廣東食品所就開始跟蹤研究三氯蔗糖,歷經3年的艱苦努力,經過上千次的實驗,終于在2002年10月實現了三氯蔗糖生產技術的突破。2004年該所的兩項核心專利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并申請了國際發明專利。在產品研發的過程中,僅在三氯蔗糖的實驗室研發階段就投入250萬元,完成中實驗又投入了300萬元。
蘇科瑞公司投入大量資本研究泰萊公司擁有的全部專利技術,在此基礎上,避開其專利權,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產技術。
主動加入調查的鹽城捷康公司在2006年進入美國市場之前就聘請美國專利律師把捷康的生產工藝與泰萊的所有專利進行比較,以確定不侵犯泰萊的專利。
要想在國際市場上爭得一席之位必須自主創新、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雖然我國企業已經確立了自主創新戰略,但是仍需要各個企業加以貫徹落實,加大創新投入,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由于我國企業長期以來不注意知識產權的開發和保護,以模仿和抄襲代替科技創新,過分依賴低成本競爭。這種發展模式,在如今的經濟背景下已經被證明不適應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了。
(二)積極主動應對調查的挑戰
隨著我國經濟日益融入世界經濟,我國出口外向型企業越來越多地加入到全世界范圍內的國際貿易競爭中,其在國際市場面臨的知識產權壁壘也越來越多。國際貿易的競爭也逐漸成為知識產權的競爭,要想在全球市場上分得一杯羹,就必須加大企業的創新投入,維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把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投資策略來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同時,需要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像捷康公司一樣,轉變觀念,以法律維權贏得在國際市場的地位。
(三)積極參與到調查程序,遵守調查規則,積極提供和尋找有利于己方的證據
“337調查”共14個步驟,包括發起、答辯、反訴、訴訟參與、證據開示、預審會議、證據提交、鑒定人、聽證會、聽證會后證據和辯論狀的提交、初步裁決、ITC復審、總統審查、司法審查。其中證據開示階段又稱為證據披露或發現程序,是一個審理前置程序,主要進行證據交換和取得以提高正式審理的效率。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披露和展示與案件有關的事實與信息,或從對方獲取必要的證據。假如被訴企業出現故意隱瞞一些關鍵性證據或是提供虛假證據被對方律師或ITC發現,ITC會就此認為企業還隱瞞著更為關鍵的證據,從程序上直接判為敗訴。面對這樣的程序要求,蘇科瑞公司作了充分準備,不僅允許對方律師和專家進廠調查,而且允許對方專家采集生產過程中的多個樣本。這幾乎使蘇科瑞公司的生產工藝,毫無保留地展現在申請方和ITC法官的面前。這樣不僅有利于與對方理直氣壯地對簿公堂,還能贏得對方的尊重。
(四)組織有豐富經驗的律師團隊,作好資金支持準備
“337調查”規模浩大、戰略意義重大,其專業性強、涉及面廣、程序復雜、節奏很快、難度較高,對律師團隊的決策能力、專業水平、應變能力等要求極高。需要選擇經驗豐富、了解美國當地行政法官的思維方式和其本土相關行業專利的律師代理案件,這樣才能迅速抓住問題核心,增加勝訴幾率。本案中蘇科瑞等被訴公司聘請的劉永全律師擁有生化專業背景,同時具有豐富的“337調查”案件的訴訟經歷,可以熟練應對專利技術問題;而美方領銜的Marcia Sundeen則是1名有著20多年從業經驗的知識產權律師,并曾于20世紀80年代初在ITC供職6年,也與中方的劉永全律師有過非常成功的合作經歷。蘇瑞科等幾家被訴公司能夠贏得訴訟,律師團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四、從本案看我國企業應該如何面對“337調查”這只“攔路虎”
(一)認清自身存在的問題
在“337調查”面前,我國企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幾個方面。首先,知識產權意識淡漠,很少有企業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保護。長期以來,眾多企業以跟蹤模仿為主,使得我國自主知識產權嚴重不足。 其次,受到“337調查”時,應訴不積極。從1986年開始,我國企業遭遇美國“337條款”調查,大部分企業選擇不應訴,企業被缺席判決,導致多個行業出口的大門被關閉。
我國的生產或出口企業由于對這種陣勢浩大的國際官司不熟悉,不知如何應對,因此大多采取回避態度。而依據“337條款”,如果被申請企業不應訴,則屬自動敗訴,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發出永久排斥令,使得中國所有生產該產品的企業都無法進入美國市場。1996年“多功能便攜工具案”就是一例,由于所有我國被訴方沒有出庭,ITC缺席判決并簽發了普遍排除令。從訴訟費用來看,反傾銷的律師費用通常為幾萬至幾十萬美元,而“337調查”的律師費則是反傾銷的幾倍甚至幾十倍。一起案件往往要拖好幾年,企業為此將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這成為近年來我國企業應訴的極高門檻。
(二)在思想上充分認識到處理好“337調查”的重大意義
1. 從本案看處理好“337調查”對企業自身的意義
(1)知名度提升。捷康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份,遠落后于同行十幾年,自主動加入“337調查”后,全球行業都知道捷康公司主動加入了ITC的“337調查”,知名度上升到全球第二名。
(2)銷售網絡建設加快。由于捷康主動加入ITC調查,全球各國的經銷商和客戶主動來與捷康接洽業務,在很短時間內建立了遍布北美洲、歐洲、南美洲、亞洲、南非、澳大利亞等全球銷售網絡。
(3)取得市場主動權。根據美國法律,如果泰萊先將其列入調查對象,如果有客戶購買捷康的產品,泰萊隨時可以將捷康的客戶告上法庭。由于捷康是主動加入的,所以泰萊無法在審理期間把捷康的客戶加到被告名單,捷康就獲得了市場主動權,可以確保法律訴訟期間捷康公司得以正常銷售。
(4)出口和產能躍居中國第1位,全球第2位。由于主動加入ITC調查,捷康公司的用1年時間躍居到2008年中國出口和實際生產第1位,并位居全球第2位。
(5)擴產加快。由于主動加入“337調查”,捷康公司的產品供不應求。在全球金融危機和美元貶值的殘酷經濟環境下,捷康公司的銷售每年以80%速度增長,將長期處于擴產狀態。
(6)融資容易。由于主動加入“337調查”,確保渠道的建立和免除出口市場的風險,確保固定資產的投資風險最低。銀行和投資商紛紛要求合作,確保后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
2.從本案看處理好“337調查”對于國家的意義
(1)鼓勵企業主動出擊、掌握市場和法律主動權,起到示范作用。如果一個企業要進入高端市場或高附加值的市場,激烈的市場競爭首先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只有突破了知識產權的封鎖,才能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
(2)鼓勵企業創新。知識產權競爭的基礎是企業知識產權的創新,企業通過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并合法利用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來創新成果。
(3)改變企業投資理念。知識產權和國際市場渠道的投資都是企業無形資產的投資,它是企業得以長期發展的基礎,企業需要將知識產權的投資作為軟資產投資來提升理念。
(4)引導企業做好法律、市場、工廠、投資等方面的有機組合,確保企業得以在不同時機,集中精力解決核心問題,最終達到企業協調發展的目的。
(5)帶動行業發展。捷康公司的主動加入,給應訴的同行勝訴提供了幫助,避免了我國整個行業被排除在國際市場之外不良后果的發生。
(三)把知識產權提高到關系到企業生死存亡的戰略高度來對待
一是要轉變觀念,尊重他人知識產權。我國企業和媒體首先要糾正一種觀念,以為美國的“337調查”純粹是找茬,挑中國企業的毛病。事實上并不是這樣。當今的國際競爭不再是簡單的成本競爭,已經越來越演變成知識產權競爭。美國的優勢在知識產權,產品成本競爭方面已經不具有優勢,大量中國產品以低價涌入美國,給美國產業造成了沖擊。在這種背景下,美國發起“337調查”就成為一種重要選擇。
二是要加強技術創新,注重自主知識產權培育。長期以來,我國企業不注意知識產權的開發和保護,以模仿和抄襲代替科技創新,過分依賴低成本競爭。這種模式容易引發國際貿易摩擦。我國已經確立了自主創新戰略,要加強技術創新,著力提升技術水平,培育和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在國際市場上贏得尊重和市場份額。
三是要提高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在與境外開展商業合作,承攬來樣、來料、來件加工裝配業務或貼牌訂貨時,特別要注意開展知識產權調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在對外出口時,也應當對進口國的相關法律及產品知識產權狀況進行調查。
■ 撰稿人/史倩倩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黃賢濤 北京大學知識產權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