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巨頭專利“大棒”舞 沉著應對“蚍蜉可撼樹”——江動集團與美國本田在美專利訴訟案啟示
【案情簡介】
江蘇江淮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動集團”)是國內通用汽油機的主要生產企業之一,現有總資產25億元,員工4 000人。公司連續多年躋身“中國機械工業百強企業”行列,銷售額連續11年保持全國同行業第一。美國是全球最大的通用汽油機市場,日產通用汽油機長期以來控制著美國市場。近年來,江動公司自主研發的通用汽油機以實用、價廉、性能可靠的競爭優勢逐步打開美國市場,市場份額逐年提高,到2006年年底累計銷售已超過10萬臺。江動集團的這匹“黑馬”引起了在美國通用汽油機市場上占據重要市場份額的日本本田公司的不安。
2006年1月27日,江動集團正式收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的立案通知書和美國本田公司的訴狀。訴狀表明,美國本田公司起訴美國Pepboys公司(連鎖銷售商)、大湖公司(美國國際采購商)、中國力帆集團公司、美國力帆公司、中國江動集團有限公司、美國江動公司(江動集團控股企業)所生產、銷售的通用汽油機涉嫌侵害本田公司的GX商業外觀;要求江動集團賠償1 600萬美元,并請求法院下達禁止江動產品在美國銷售的永久禁令。此后,美國本田公司在美國廣發侵權警告函以阻嚇江動產品的代理商和經銷商。半年后,美國本田公司又將江動集團的另一個商業伙伴——美國Homier公司告上法庭,可謂大軍壓境,來勢洶洶。
江動集團在收到立案通知后,立即召開案例評析會,并到北京向相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司法界的專家、學者、知名人士以及京城各大跨國律師事務所咨詢。在基本掌握了商業外觀法律知識,確認本田不存在可保護的商業外觀權利后,毅然決定應訴。在美國法律制度框架下,浩繁的證據調查工作是訴訟的主要環節,也是斗智斗勇據理力爭的戰場。為此,江動集團和律師團傾注大量的精力,僅收集提交的各類資料就多達十幾萬頁。江動公司副總經理張超建作為案件負責人,同時以被告代表、知情人、技術專家證人等多重身份,起草了大量的分析材料和答辯報告。
美國本田原以為江動集團不敢應訴,得知江動應訴后,他們還自以為勝券在握,因為此前他們在美國密西西比州地方法院同一家美國公司剛剛打贏了一場商業外觀侵權官司。然而經過幾個回合的較量未能占到上風,并看到江動集團有理有據地全面否認本田GX商業外觀權利的證據材料后,美國本田公司再不敢小覷江動集團了。他們聘請美國十大律師事務所之一的威爾瑪律師事務所進行代理,以每名16萬美元的高價聘請多名專家證人,其中有國際著名的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學院的發動機專家,有全球最大的同行企業退休技術高管等,以此形成高壓態勢。在訴訟過程中,他們還不停地提出新動議:要求追加被告、要求中方提供翻譯好的海量證據資料、又要求在某個環節上延期,企圖耗費江動集團的訴訟費用和精力。對此,江動集團和律師團隊細致分析其意圖,向法官據理力爭,駁回了他們的多項動議。
法庭上,美國本田聲稱GX汽油機和GX發動機有“獨特和明顯的外表,能使消費者立即認出并聯想到真正的高質量的本田的產品”。GX汽油機和GX發動機的商業外觀(Trade Dress)被形容為有很多沒有功能性的設計要素。具體來講,美國本田公司列出以下10個設計要素:(1)閥門蓋的形狀和設計;(2)風扇蓋的形狀,包括角和圓邊的獨特的組合及風扇蓋導氣部分的形狀;(3)油箱的尺寸和形狀;(4)機油箱蓋的顏色;(5)消音器放熱罩的設計;(6)油報警系統的安置(7)加油蓋和漏油蓋的位置、形狀及設計;(8)空氣冷卻片的數目、位置和尺寸;(9)底墊的梯形形狀和尺寸;(10)馬達每個主要部件的相對的位置和定位。
在專家證詞詢問階段,作為江動集團惟一的專家證人,張超建提出了3點意見:第一,美國本田公司曾于1983年在美國申請了GX水平軸汽油機的外觀專利,而美國外觀設計專利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4年。江動小型汽油機進入美國市場時,該專利早已失效,已依法轉化成公知技術。利用失效的專利起訴中方企業商業外觀侵權,是明顯的侵犯公眾權利,不符合美國憲法中自由競爭的立法精神;第二,美國本田公司主張的10項GX商業外觀構成要素都無可辯駁地具有明顯的功能性,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商業外觀的要件;第三,美國本田公司無法舉出造成消費者混淆的事實證據。因此,所謂GX商業外觀侵權不成立。同時。江動集團向法庭提交了大量的功能性分析證詞和包括中國國家標準以及教科書在內的證據資料,并列舉了江動小型汽油機深受美國客戶青睞的許多事實。形勢變得對江動集團極為有利。
這讓美國本田公司始料未及,亦讓他們聘請的專家無以應對。美國本田公司自知勝算不大,若敗訴則損失更為慘重,將會在全球引起連鎖反應。因此,美國本田不得不主動走向和解的談判桌。美國時間2007年11月13日下午,法庭指派洛杉磯著名的仲裁調解機構JAMS公司主持調解談判。在調解伊始,江動集團駁回了美國本田公司準備好的協議初稿,并步步為營、據理力爭,迫使他們四易和解協議,最終在11月16日清晨5時與美國本田公司簽下和解與互不追究協議。自此,這場由美國本田公司挑起的知識產權訴訟以江動集團的完勝而告終。
【案例評析】
江動集團與美國本田公司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實質上是跨國公司企圖利用專利壁壘阻礙競爭對手進入美國市場,以達到其壟斷目的的知識產權濫訴行為。江動集團不畏強權,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過程體現出我國企業已經開始逐步掌握美國知識產權訴訟的游戲規則,并且開始擁有應對美國知識產權官司的駕馭能力。
在WTO框架下,傳統關稅壁壘逐漸削弱,知識產權壁壘的力量日益凸顯。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增強,中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件也在不斷上升。統計顯示,自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有60%的出口企業遭遇過國外的專利技術壁壘,出口額每年損失約500億美元。如何應對跨國公司以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為工具、以法律為外衣,對我國企業進行惡意刁難,是中國成百上千個“江動集團”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江動集團作為我國企業海外維權的先行者,其整個維權歷程對于國內其他企業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面對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大棒,中國企業要敢于“亮劍”
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內產品走向美國等西方發達市場,我國企業也頻頻遭遇跨國企業的知識產權制裁大棒——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跨國企業打壓競爭對手的武器。這是因為隨著越來越多的我國企業由加工代理、貼牌生產模式向生產和銷售自主品牌轉變,我國企業的市場份額與產品競爭力也逐年提升,但惟獨在知識產權方面很少擁有自己的專利產品和技術。因此,這些跨國企業紛紛拿出“知識產權”這個利器圍剿我國企業,以打壓越來越強大的競爭對手,達到獨占和壟斷市場目的。
由于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自身的獨占性、技術性等特點,加之在歐美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的立案門檻較低,因此利用訴訟打壓競爭對手,成為跨國企業打壓競爭對手屢試不爽的手段。在本案中,美國本田公司利用已經失效的外觀專利向江動集團提出訴訟,本身就表明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在發動侵權訴訟后,在法院尚未進行審判之前,美國本田公司即借訴訟之名,向江動集團在美國的代理商與銷售商廣發侵權警告或通知,明確要求他們不要銷售或使用所謂的“侵權產品”。在訴訟過程中,美國本田公司又制造障礙,百般拖延訴訟進程,想以此耗盡江動集團的元氣。而在最終訴訟勝訴無望的情況下,原告又主動放棄訴訟,要求和解。從始至終,美國本田公司的行為就表明與其說這是一場知識產權訴訟,不如說這是一場專利“外衣”之下的你死我活的商業斗爭。
面對來勢洶洶的跨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我國企業以前因為實力較弱,或者由于懼怕無休止的訴訟程序,或者為了避免高昂的訴訟費用與巨額賠償的訴訟風險,或者為了恢復代理商與合作伙伴已經動搖的信心,往往選擇向跨國巨頭臣服。在本案中,如果江動集團選擇妥協,承認侵犯原告的外觀專利,結局只有兩種:要么每年向美國本田公司繳付巨額的專利使用費;要么退出美國市場。而且這可能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使我國企業生產的小型通用汽油機全部面臨從美國市場撤出的風險。幸運的是,美國本田公司這次選擇的被告是江動集團。
江動集團作為一家實力并不算強大的中國企業,何以敢于同“世界500強”的本田公司叫板?第一,擁有自己的核心專利技術是其敢于“蚍蜉撼大樹”的根本原因。江動集團向來注重技術研發,截至目前,集團已擁有72件中國專利,1件PCT國際專利,并且維持每年15件以上專利的增長速度。在該案中,江動集團正是有其對自身研發的通用汽油機技術的信任,才有了對抗跨國巨頭的信心。因此,我國企業在開拓海外市場,尤其是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市場之前,一定要強化企業的研發投入,形成自己的核心專利技術并積極申請法律保護。只有這樣,才能擺脫模仿對手所造成的被動,為企業長期持續有效的開拓國際市場獲得知識產權的通行證。第二,江動集團在自己的產品投放市場之前便進行了專利侵權分析,美國方面為其作出的不侵權認定結論讓江動集團應付這場跨國戰“心里有底”。第三,江動集團的決策層具有敢于運用法律程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勇氣和決心,這是最直接的精神動力。我國企業應當學習江動集團的這種精神和勇氣,面對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大棒,我們要敢于說“不”。
二、針對跨國巨頭設置的專利“地雷陣”,中國企業要善于“避嫌”
跨國公司基于其強大的研發實力和領先的技術優勢,往往將其已經獲得的專利技術,甚至包括相似專利、外圍專利等共同組成專利網絡,埋雷設陣。跨國公司組建重重專利網絡,一方面是為了占領技術制高點,保持行業內的技術標準話語權;另一方面,專利“地雷陣”已經成為跨國公司打壓競爭對手,實現其壟斷市場或者攫取高額專利費的不二法器。專利網絡如同張開著的巨大的蜘蛛網,布滿密密麻麻的專利技術,我國企業一不小心,就可能碰壁而成為跨國公司的網中之食。因此,面對陷阱重重的專利“地雷陣”和“蜘蛛網”,我國企業必須依靠先進的“探雷器”和“聲波雷達”來實現安全行進與飛行,專利信息檢索分析尤其是專利侵權風險分析正是我國企業沖鋒破陣的法寶。
專利侵權風險分析應該成為我國企業“走出去”之前的必修課。通過對行業內領先技術和競爭對手的技術進行專利信息分析,可以有效地掌握行業核心技術的專利分布情況以及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從而規避跨國企業的專利“地雷陣”,避免侵權風險。企業在進行專利信息檢索分析時,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對專利文獻進行定量分析或定性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繪制“專利地圖”,準確評估企業發展的產業、技術環境、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以及可能面臨的侵權風險。在完成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采集后,還應當對每一個技術方案進行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以及潛在風險等方面的評價,并根據分析結果給出具體的有可能的侵權數據,包括專利信息(如專利號、國別等)、涉及侵權的具體權利要求的內容,以及關鍵技術特征等。
在本案中,江動集團正是專利信息侵權風險分析的踐行者與受益者。江動集團在其產品投放市場前,尤其是對準備投放國際市場的產品,都必進行專利信息檢索分析,既提高產品研發的起點和檔次,又規避陷入專利陷阱的風險。比如在研發用于美國市場的小型通用汽油機的過程中,公司先后檢索國內外專利信息5 000多條,對其中涉及的本田公司、百立頓公司、科樂公司等重點競爭對手在美國的3 000多篇專利文獻進行分析,并據此及時調整產品研發路線和專利特征,為該產品成功進入美國市場掃清了障礙。此外,在企業專利信息數據庫建設方面,江動集團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協作中心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在審查協作中心的幫助下建立了企業專利信息數據庫,進行專利查新、檢索、分析,收集國內外內燃機領域專利和競爭對手的專利信息。
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研究結果表明,全世界新的發明創造,98%以上的信息都能夠通過專利文獻反映出來,企業注重專利信息進而檢索、分析與利用,不僅可以規避專利侵權風險,而且還可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節約40%的科研開發經費和60%的研發時間。畢春麗.構建知識產權損害預警機制\[N\].光明日報,2007-02-28.
三、相比跨國巨頭的財大氣粗,中國企業更需要“集體維權”
跨國公司在專利訴訟尤其是以打壓競爭對手為目的的專利訴訟中,通常并不在乎官司的輸贏,而是企圖通過耗時費力、曠日持久、費用高昂的訴訟大戰,從人力、財力以及精力上拖垮對方,使對方陷入訴訟的泥潭不能自拔,最后迫使對方妥協。在本案中,美國本田公司在整個訴訟中花費的費用達千萬美元之巨,可謂是不惜重金欲將江動集團置于死地。而江動集團也付出了300萬美元的代價,其中僅律師費用超過250萬美元。這對于一個實力尚不算強大的中國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不小的代價。在以往的跨國知識產權訴訟中,正是懾于跨國公司的強大實力以及害怕被跨國訴訟的高昂費用拖垮,許多遭遇專利訴訟大棒的國內企業從一開始便以繳納巨額專利使用費或接受其他苛刻條件為代價臣服或妥協,這種進退維谷的維權窘境讓我國企業苦不堪言。此外,跨國公司設置的重重專利陷阱,也讓本來就無多少核心技術的我國企業在海外市場上膽戰心驚。
因此,我國企業在維權過程中,尤其是與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較量中,采取集體應對,“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來“一致對外”應當成為重要的商業和知識產權策略。不僅如此,行業協會與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其行業整合或者政府指導、扶持的作用,指導、組織相關企業之間建立產業聯盟或者專利策略聯盟等組織,并建立應對跨國企業知識產權訴訟的集體應對機制,以實現訴訟雙方力量的制衡,避免中國企業單打獨斗的尷尬。在這方面,我國臺灣IT行業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我國臺灣地區的IT產業為應對跨國公司的專利訴訟,抵制巨額專利使用費的追討,專門成立了“專利策略聯盟”。通過建立專利策略聯盟,共同進行技術研發,累積對外專利的談判籌碼。實力有限的企業進行外圍技術開發,累積專利籌碼;而實力較強的企業直接深入到核心技術領域進行開發。當企業專利籌碼累積到一定程度,可以通過企業之間的交叉許可,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最后,在企業積累了相當的專利后,由現實的“專利策略聯盟”向“專利聯盟”轉變,將專利轉化為標準,以技術控制市場,創造市場。
“知識產權是我國企業發展道路上的護身符和加速器,也是我國及企業前進征程中的‘地雷陣’和‘緊箍咒’。我國企業不但要突破‘地雷陣’,沖破‘緊箍咒’,更要把它變成科技創新的加速器和催化劑。因此,我國企業要注重知識產權攻防策略,既反侵權,又抗強權,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整合作用。第一,行業集成,對國家立法與政策制定發揮積極影響;第二,建章立制,全面增強企業知識產權攻防的素質內功;第三,御外安內,建立利益平衡與誠實信用的公序良俗。”陶鑫良.遙想專利二十秋,半是豪情半是憂\[N\].中國知識產權報,2005-04-22.
■ 撰稿人/李偉華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
江蘇江淮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動集團”)是國內通用汽油機的主要生產企業之一,現有總資產25億元,員工4 000人。公司連續多年躋身“中國機械工業百強企業”行列,銷售額連續11年保持全國同行業第一。美國是全球最大的通用汽油機市場,日產通用汽油機長期以來控制著美國市場。近年來,江動公司自主研發的通用汽油機以實用、價廉、性能可靠的競爭優勢逐步打開美國市場,市場份額逐年提高,到2006年年底累計銷售已超過10萬臺。江動集團的這匹“黑馬”引起了在美國通用汽油機市場上占據重要市場份額的日本本田公司的不安。
2006年1月27日,江動集團正式收到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西區聯邦地區法院的立案通知書和美國本田公司的訴狀。訴狀表明,美國本田公司起訴美國Pepboys公司(連鎖銷售商)、大湖公司(美國國際采購商)、中國力帆集團公司、美國力帆公司、中國江動集團有限公司、美國江動公司(江動集團控股企業)所生產、銷售的通用汽油機涉嫌侵害本田公司的GX商業外觀;要求江動集團賠償1 600萬美元,并請求法院下達禁止江動產品在美國銷售的永久禁令。此后,美國本田公司在美國廣發侵權警告函以阻嚇江動產品的代理商和經銷商。半年后,美國本田公司又將江動集團的另一個商業伙伴——美國Homier公司告上法庭,可謂大軍壓境,來勢洶洶。
江動集團在收到立案通知后,立即召開案例評析會,并到北京向相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司法界的專家、學者、知名人士以及京城各大跨國律師事務所咨詢。在基本掌握了商業外觀法律知識,確認本田不存在可保護的商業外觀權利后,毅然決定應訴。在美國法律制度框架下,浩繁的證據調查工作是訴訟的主要環節,也是斗智斗勇據理力爭的戰場。為此,江動集團和律師團傾注大量的精力,僅收集提交的各類資料就多達十幾萬頁。江動公司副總經理張超建作為案件負責人,同時以被告代表、知情人、技術專家證人等多重身份,起草了大量的分析材料和答辯報告。
美國本田原以為江動集團不敢應訴,得知江動應訴后,他們還自以為勝券在握,因為此前他們在美國密西西比州地方法院同一家美國公司剛剛打贏了一場商業外觀侵權官司。然而經過幾個回合的較量未能占到上風,并看到江動集團有理有據地全面否認本田GX商業外觀權利的證據材料后,美國本田公司再不敢小覷江動集團了。他們聘請美國十大律師事務所之一的威爾瑪律師事務所進行代理,以每名16萬美元的高價聘請多名專家證人,其中有國際著名的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學院的發動機專家,有全球最大的同行企業退休技術高管等,以此形成高壓態勢。在訴訟過程中,他們還不停地提出新動議:要求追加被告、要求中方提供翻譯好的海量證據資料、又要求在某個環節上延期,企圖耗費江動集團的訴訟費用和精力。對此,江動集團和律師團隊細致分析其意圖,向法官據理力爭,駁回了他們的多項動議。
法庭上,美國本田聲稱GX汽油機和GX發動機有“獨特和明顯的外表,能使消費者立即認出并聯想到真正的高質量的本田的產品”。GX汽油機和GX發動機的商業外觀(Trade Dress)被形容為有很多沒有功能性的設計要素。具體來講,美國本田公司列出以下10個設計要素:(1)閥門蓋的形狀和設計;(2)風扇蓋的形狀,包括角和圓邊的獨特的組合及風扇蓋導氣部分的形狀;(3)油箱的尺寸和形狀;(4)機油箱蓋的顏色;(5)消音器放熱罩的設計;(6)油報警系統的安置(7)加油蓋和漏油蓋的位置、形狀及設計;(8)空氣冷卻片的數目、位置和尺寸;(9)底墊的梯形形狀和尺寸;(10)馬達每個主要部件的相對的位置和定位。
在專家證詞詢問階段,作為江動集團惟一的專家證人,張超建提出了3點意見:第一,美國本田公司曾于1983年在美國申請了GX水平軸汽油機的外觀專利,而美國外觀設計專利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4年。江動小型汽油機進入美國市場時,該專利早已失效,已依法轉化成公知技術。利用失效的專利起訴中方企業商業外觀侵權,是明顯的侵犯公眾權利,不符合美國憲法中自由競爭的立法精神;第二,美國本田公司主張的10項GX商業外觀構成要素都無可辯駁地具有明顯的功能性,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商業外觀的要件;第三,美國本田公司無法舉出造成消費者混淆的事實證據。因此,所謂GX商業外觀侵權不成立。同時。江動集團向法庭提交了大量的功能性分析證詞和包括中國國家標準以及教科書在內的證據資料,并列舉了江動小型汽油機深受美國客戶青睞的許多事實。形勢變得對江動集團極為有利。
這讓美國本田公司始料未及,亦讓他們聘請的專家無以應對。美國本田公司自知勝算不大,若敗訴則損失更為慘重,將會在全球引起連鎖反應。因此,美國本田不得不主動走向和解的談判桌。美國時間2007年11月13日下午,法庭指派洛杉磯著名的仲裁調解機構JAMS公司主持調解談判。在調解伊始,江動集團駁回了美國本田公司準備好的協議初稿,并步步為營、據理力爭,迫使他們四易和解協議,最終在11月16日清晨5時與美國本田公司簽下和解與互不追究協議。自此,這場由美國本田公司挑起的知識產權訴訟以江動集團的完勝而告終。
【案例評析】
江動集團與美國本田公司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實質上是跨國公司企圖利用專利壁壘阻礙競爭對手進入美國市場,以達到其壟斷目的的知識產權濫訴行為。江動集團不畏強權,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過程體現出我國企業已經開始逐步掌握美國知識產權訴訟的游戲規則,并且開始擁有應對美國知識產權官司的駕馭能力。
在WTO框架下,傳統關稅壁壘逐漸削弱,知識產權壁壘的力量日益凸顯。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的增強,中外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件也在不斷上升。統計顯示,自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有60%的出口企業遭遇過國外的專利技術壁壘,出口額每年損失約500億美元。如何應對跨國公司以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為工具、以法律為外衣,對我國企業進行惡意刁難,是中國成百上千個“江動集團”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江動集團作為我國企業海外維權的先行者,其整個維權歷程對于國內其他企業無疑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面對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大棒,中國企業要敢于“亮劍”
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內產品走向美國等西方發達市場,我國企業也頻頻遭遇跨國企業的知識產權制裁大棒——知識產權越來越成為跨國企業打壓競爭對手的武器。這是因為隨著越來越多的我國企業由加工代理、貼牌生產模式向生產和銷售自主品牌轉變,我國企業的市場份額與產品競爭力也逐年提升,但惟獨在知識產權方面很少擁有自己的專利產品和技術。因此,這些跨國企業紛紛拿出“知識產權”這個利器圍剿我國企業,以打壓越來越強大的競爭對手,達到獨占和壟斷市場目的。
由于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自身的獨占性、技術性等特點,加之在歐美發達國家,知識產權的立案門檻較低,因此利用訴訟打壓競爭對手,成為跨國企業打壓競爭對手屢試不爽的手段。在本案中,美國本田公司利用已經失效的外觀專利向江動集團提出訴訟,本身就表明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在發動侵權訴訟后,在法院尚未進行審判之前,美國本田公司即借訴訟之名,向江動集團在美國的代理商與銷售商廣發侵權警告或通知,明確要求他們不要銷售或使用所謂的“侵權產品”。在訴訟過程中,美國本田公司又制造障礙,百般拖延訴訟進程,想以此耗盡江動集團的元氣。而在最終訴訟勝訴無望的情況下,原告又主動放棄訴訟,要求和解。從始至終,美國本田公司的行為就表明與其說這是一場知識產權訴訟,不如說這是一場專利“外衣”之下的你死我活的商業斗爭。
面對來勢洶洶的跨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惡意訴訟,我國企業以前因為實力較弱,或者由于懼怕無休止的訴訟程序,或者為了避免高昂的訴訟費用與巨額賠償的訴訟風險,或者為了恢復代理商與合作伙伴已經動搖的信心,往往選擇向跨國巨頭臣服。在本案中,如果江動集團選擇妥協,承認侵犯原告的外觀專利,結局只有兩種:要么每年向美國本田公司繳付巨額的專利使用費;要么退出美國市場。而且這可能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使我國企業生產的小型通用汽油機全部面臨從美國市場撤出的風險。幸運的是,美國本田公司這次選擇的被告是江動集團。
江動集團作為一家實力并不算強大的中國企業,何以敢于同“世界500強”的本田公司叫板?第一,擁有自己的核心專利技術是其敢于“蚍蜉撼大樹”的根本原因。江動集團向來注重技術研發,截至目前,集團已擁有72件中國專利,1件PCT國際專利,并且維持每年15件以上專利的增長速度。在該案中,江動集團正是有其對自身研發的通用汽油機技術的信任,才有了對抗跨國巨頭的信心。因此,我國企業在開拓海外市場,尤其是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市場之前,一定要強化企業的研發投入,形成自己的核心專利技術并積極申請法律保護。只有這樣,才能擺脫模仿對手所造成的被動,為企業長期持續有效的開拓國際市場獲得知識產權的通行證。第二,江動集團在自己的產品投放市場之前便進行了專利侵權分析,美國方面為其作出的不侵權認定結論讓江動集團應付這場跨國戰“心里有底”。第三,江動集團的決策層具有敢于運用法律程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勇氣和決心,這是最直接的精神動力。我國企業應當學習江動集團的這種精神和勇氣,面對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大棒,我們要敢于說“不”。
二、針對跨國巨頭設置的專利“地雷陣”,中國企業要善于“避嫌”
跨國公司基于其強大的研發實力和領先的技術優勢,往往將其已經獲得的專利技術,甚至包括相似專利、外圍專利等共同組成專利網絡,埋雷設陣。跨國公司組建重重專利網絡,一方面是為了占領技術制高點,保持行業內的技術標準話語權;另一方面,專利“地雷陣”已經成為跨國公司打壓競爭對手,實現其壟斷市場或者攫取高額專利費的不二法器。專利網絡如同張開著的巨大的蜘蛛網,布滿密密麻麻的專利技術,我國企業一不小心,就可能碰壁而成為跨國公司的網中之食。因此,面對陷阱重重的專利“地雷陣”和“蜘蛛網”,我國企業必須依靠先進的“探雷器”和“聲波雷達”來實現安全行進與飛行,專利信息檢索分析尤其是專利侵權風險分析正是我國企業沖鋒破陣的法寶。
專利侵權風險分析應該成為我國企業“走出去”之前的必修課。通過對行業內領先技術和競爭對手的技術進行專利信息分析,可以有效地掌握行業核心技術的專利分布情況以及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從而規避跨國企業的專利“地雷陣”,避免侵權風險。企業在進行專利信息檢索分析時,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對專利文獻進行定量分析或定性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繪制“專利地圖”,準確評估企業發展的產業、技術環境、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以及可能面臨的侵權風險。在完成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采集后,還應當對每一個技術方案進行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以及潛在風險等方面的評價,并根據分析結果給出具體的有可能的侵權數據,包括專利信息(如專利號、國別等)、涉及侵權的具體權利要求的內容,以及關鍵技術特征等。
在本案中,江動集團正是專利信息侵權風險分析的踐行者與受益者。江動集團在其產品投放市場前,尤其是對準備投放國際市場的產品,都必進行專利信息檢索分析,既提高產品研發的起點和檔次,又規避陷入專利陷阱的風險。比如在研發用于美國市場的小型通用汽油機的過程中,公司先后檢索國內外專利信息5 000多條,對其中涉及的本田公司、百立頓公司、科樂公司等重點競爭對手在美國的3 000多篇專利文獻進行分析,并據此及時調整產品研發路線和專利特征,為該產品成功進入美國市場掃清了障礙。此外,在企業專利信息數據庫建設方面,江動集團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協作中心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在審查協作中心的幫助下建立了企業專利信息數據庫,進行專利查新、檢索、分析,收集國內外內燃機領域專利和競爭對手的專利信息。
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研究結果表明,全世界新的發明創造,98%以上的信息都能夠通過專利文獻反映出來,企業注重專利信息進而檢索、分析與利用,不僅可以規避專利侵權風險,而且還可提高研究開發的起點,節約40%的科研開發經費和60%的研發時間。畢春麗.構建知識產權損害預警機制\[N\].光明日報,2007-02-28.
三、相比跨國巨頭的財大氣粗,中國企業更需要“集體維權”
跨國公司在專利訴訟尤其是以打壓競爭對手為目的的專利訴訟中,通常并不在乎官司的輸贏,而是企圖通過耗時費力、曠日持久、費用高昂的訴訟大戰,從人力、財力以及精力上拖垮對方,使對方陷入訴訟的泥潭不能自拔,最后迫使對方妥協。在本案中,美國本田公司在整個訴訟中花費的費用達千萬美元之巨,可謂是不惜重金欲將江動集團置于死地。而江動集團也付出了300萬美元的代價,其中僅律師費用超過250萬美元。這對于一個實力尚不算強大的中國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不小的代價。在以往的跨國知識產權訴訟中,正是懾于跨國公司的強大實力以及害怕被跨國訴訟的高昂費用拖垮,許多遭遇專利訴訟大棒的國內企業從一開始便以繳納巨額專利使用費或接受其他苛刻條件為代價臣服或妥協,這種進退維谷的維權窘境讓我國企業苦不堪言。此外,跨國公司設置的重重專利陷阱,也讓本來就無多少核心技術的我國企業在海外市場上膽戰心驚。
因此,我國企業在維權過程中,尤其是與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較量中,采取集體應對,“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來“一致對外”應當成為重要的商業和知識產權策略。不僅如此,行業協會與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其行業整合或者政府指導、扶持的作用,指導、組織相關企業之間建立產業聯盟或者專利策略聯盟等組織,并建立應對跨國企業知識產權訴訟的集體應對機制,以實現訴訟雙方力量的制衡,避免中國企業單打獨斗的尷尬。在這方面,我國臺灣IT行業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我國臺灣地區的IT產業為應對跨國公司的專利訴訟,抵制巨額專利使用費的追討,專門成立了“專利策略聯盟”。通過建立專利策略聯盟,共同進行技術研發,累積對外專利的談判籌碼。實力有限的企業進行外圍技術開發,累積專利籌碼;而實力較強的企業直接深入到核心技術領域進行開發。當企業專利籌碼累積到一定程度,可以通過企業之間的交叉許可,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最后,在企業積累了相當的專利后,由現實的“專利策略聯盟”向“專利聯盟”轉變,將專利轉化為標準,以技術控制市場,創造市場。
“知識產權是我國企業發展道路上的護身符和加速器,也是我國及企業前進征程中的‘地雷陣’和‘緊箍咒’。我國企業不但要突破‘地雷陣’,沖破‘緊箍咒’,更要把它變成科技創新的加速器和催化劑。因此,我國企業要注重知識產權攻防策略,既反侵權,又抗強權,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整合作用。第一,行業集成,對國家立法與政策制定發揮積極影響;第二,建章立制,全面增強企業知識產權攻防的素質內功;第三,御外安內,建立利益平衡與誠實信用的公序良俗。”陶鑫良.遙想專利二十秋,半是豪情半是憂\[N\].中國知識產權報,2005-04-22.
■ 撰稿人/李偉華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