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拜耳(中國)有限公司知識產權總監劉紅強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兩個多月,在全球范圍內蔓延。全球生物醫藥科研工作者都在不計成本地尋找和研發特效藥物,但仍然不見突破性成果面世。這恰恰反映出,一款創新藥物的研發凝結著無數科研工作者的智慧、努力。這些智慧和努力凝結而成的知識成果在市場上得到充分尊重和經濟上的回報,才能激勵醫藥企業繼續進行創新活動,而這也是創新型藥企生存和發展所依賴的商業邏輯。
疫情期間,記者專訪了前不久被湯森路透中國評為2020中國知識產權法務15強的拜耳(中國)有限公司(下稱拜耳中國)知識產權總監劉紅強,以他的切身體會,介紹知識產權在藥企經營中發揮的巨大作用,為在疫情期間轉型升級成為創新型企業的國內藥企提供發展經驗。
“知識產權是創新型醫藥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在跨國醫藥企業中,無形資產占企業總資產的比重非常之高,而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的核心,自然也就是整個企業的核心。”劉紅強表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壓力下,拜耳中國在一次次企業生存戰中逐漸探索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而劉紅強對知識產權的理解也在該體系的完善中不斷得到升華。
專利是業務的生命線
“在醫藥行業流行這么一句話:專利是業務的生命線。其實這句話毫不夸張。” 劉紅強介紹,在漫長的投資周期、巨大的投資金額和較高的研發失敗率之下,一方面,創新藥如果不能通過有限的專利期限保護收回成本,創新型藥企的業務模式將很難持續。另一方面,即使獲得了專利授權,如果在專利期限內發生侵權行為而不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制止,也將會極大加劇資本市場的投資顧慮,最終阻礙藥企的創新發展。所以像拜耳這樣的創新藥企,全球范圍內無論在哪里發生了專利侵權行為,一定會采取“零容忍”的態度。
知識產權是保護創新的有力武器。為鼓勵發明人從源頭做好知識產權保護,拜耳中國早在2008年就制定了嚴格規范的知識產權相關規章制度。“拜耳公司一向注重對發明人的獎勵,作為拜耳公司的子公司,拜耳中國制定知識產權規章制度的一個重要初衷是為了激發中國員工的創造力。”劉紅強介紹,員工在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不但在年終考核的時候會得到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還可依據拜耳中國的知識產權規章制度、按照發明專利的運用實施情況獲得相應的報酬。“在拜耳中國知識產權規章制度實施的十幾年來,我深刻感受到了公司員工知識產權意識的大幅度提高,也深刻感受到員工發明創造積極性不斷提高。”劉紅強表示。
“知識產權的運用涵蓋方方面面,多年以來,我們部門一方面不斷幫助業務團隊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協助他們規避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另一方面,也通過知識產權訴訟、維權方式打擊侵權行為,保護我們自身合法權益。”劉紅強介紹,知識產權貫穿公司發展“經絡”,這就需要打通各個環節和部門之間的高效協作。對此,他們與公司市場和商務部門共同構建與品牌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為業務拓展部門在規劃對外技術合作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持續為產品在進軍市場中保駕護航。
“在創造財富的業務鏈條上,任何徒增成本、不產生收益的部門都是必需被淘汰的。作為公司內部的知識產權工作負責人,應該始終將‘為企業創造價值’視為發展目標。知識產權團隊只有在不斷地向業務部門證明自己的價值,才可能受到業務伙伴的信任和支持。”劉紅強說。
中國成績舉世矚目
“1984年中國專利法頒布,如今,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劉紅強認為,看待知識產權保護,不能只作橫向比較。從縱向來看,過去35年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現在,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成績已經讓世界矚目。
在劉紅強看來,知識產權的強保護是大勢所趨,這對于中國藥企與國外藥企同等重要。他認為,中國藥企目前整體上正處于由仿制轉向創新的關鍵節點,不僅國家對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國藥企的研發和創新活動也越來越活躍。然而不少中國藥企在這個階段也暴露出知識產權管理經驗不足、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的問題。“中國醫藥企業應加強與成熟的跨國醫藥公司合作交流,來提升自己知識產權管理的能力。”劉紅強認為。
“特別讓人欣慰的是,2017年10月和2019年11月,中國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引領醫藥行業發展,我認為包含了三項最重要的制度優化,分別為藥品專利鏈接制度、藥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制度。從文件來看,政策大方向已經明確,我們殷切希望盡快落實。我相信,只要政策方向制定好了,創新環境不斷改善,中國也將很快出現像拜耳、輝瑞、羅氏這樣的國際型創新藥企。”劉紅強表示。本報實習記者 趙俊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