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英國公投脫歐是歐洲一體化進程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從法律上講,英國尚未真正離開歐盟,但作為歐洲市場一體化重要一環的知識產權一體化進程,特別是處于能否實施的關鍵期的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無疑會遭受很大沖擊。英國脫歐不僅將延緩甚至阻礙歐洲單一專利的進程,也會影響歐盟商標權和歐盟外觀設計權在英國的效力。本期信息速遞分析了英國脫歐對歐洲專利一體化進程的影響和可能產生的結果,提出我國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應關注該進程,特別是歐盟商標權和歐盟外觀設計權將來在英國的法律效力,避免因英國脫歐而可能導致的權利喪失。
一、歐洲單一專利進程因英國公投脫歐而受阻
與實現歐洲單一市場的整體戰略相一致,歐盟范圍內,對于建立專利統一保護制度的呼聲強烈,建立費用低廉、統一有效、且適用單一訴訟程序的單一專利保護制度,成為歐盟努力的方向。
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在經歷了《共同體專利公約》的流產,以及“共同體專利條例”遭遇個別歐盟成員抵制后,2010年前后歐盟再次啟動單一專利進程。后來由于西班牙的抵制,歐盟不得不授權啟動“強化合作程序”,以便在參與的歐盟成員國(目前除西班牙和克羅地亞)實現具有單一效力的歐洲專利(簡稱“歐洲單一專利”)和建立統一專利法院。為此,歐盟制定了“單一專利條例”和“翻譯安排條例”(屬于歐盟立法),部分歐盟成員國簽署了“建立統一專利法院協定”(屬于國際條約)。 “歐洲單一專利條例”和“翻譯安排條例”已經于2013年1月20日生效,但是,目前仍無法實施,因為必須等到《統一專利法院協定》生效--即必須要包括德國、法國和英國在內的13個成員國批準后才能實施。截止目前,奧地利、法國、瑞典、比利時、馬耳他、盧森堡、丹麥、葡萄牙、芬蘭和保加利亞等10國已經批準了《統一專利法院協定》,統一專利法院的運作已經進入倒計時階段。
英國本來是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的主導國家之一,歐洲單一專利的一些制度安排對于英國有益。例如,倫敦作為統一專利法院的三個中心法庭的所在地之一,將審理涉及人類生活必需品、化學和冶金方面的一審專利糾紛。此外,作為歐洲專利的申請語言之一,英語順理成章地成為歐洲單一專利的授權語言,并成為統一專利法院中心法庭的訴訟語言之一。因此,英國早已經在其2014年生效的新知識產權法案中增加了授權批準《統一專利法院協定》的規定。但是,由于英國公投脫歐,英國在2016年底之前批準該協定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歐洲單一專利體系在2017年正式實施的預期難以實現。
二、英國批準或退出《統一專利法院協定》尚難預測
英國原本可能在2016年年底之前批準《統一專利法院協定》,但隨著脫歐公投出現的結果,即使英國仍然希望留在歐洲單一專利體系內,但其能否繼續參與歐洲單一專利制度,需要英國和歐盟通過談判和博弈而定。雖然英國知識產權局聲明“英國目前仍然是《統一專利法院協定》的締約國,我們將繼續參加統一專利法院的會議,這并不會有立即的變化。”但是,在英國公投脫歐一周后,統一專利法院籌備委員會和歐專局專責委員會聲明指出:“英國上周的脫歐公投給統一專利法院和單一專利保護的未來帶來了問題。但在目前階段,評估這個結果最終會導致怎樣的影響,還為時過早。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接下來數月過程中所做的政治決斷。” 因此,說英國公投脫歐的結果會導致歐洲單一專利壽終正寢可能還為時過早或過于悲觀,但毫無疑問,這個結果確實使得歐洲單一專利的未來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英國是繼續留在《統一專利法院協定》還是退出該協定,無論英國還是歐盟都將左右為難。
一方面,由于英國是《統一專利法院協定》的締約國,英國公投脫歐并不影響其繼續作為該協定的締約國地位。即使英國最終脫歐(預計在2018年底之前才會正式完成脫歐進程),它也可以選擇繼續作為該協定成員國以及繼續保持生效該協定的三個必要國家的地位來決定該協定是否生效。但是,因為單一專利制度中的兩個條例是歐盟立法,而且歐盟法院對單一專利案件適用歐盟法享有初始裁判權,所以參與歐洲單一專利及統一專利法院的前提是其必須是歐盟成員。如果英國在脫歐之后仍然留在統一專利法院體系中,無論是英國還是歐盟,都會在法律上面臨尷尬的局面。
另一方面,如果英國選擇立即退出該協定,雖然該協定的生效不再需要英國的批準,但是必須對《統一專利法院協定》作出修改,刪除英國作為該協定生效的必要批準國,并將倫敦的中心法庭席位分配給其他成員國--而這必然又會引發一場激烈的政治博弈。更嚴重的是,該協定一旦修改,修改后的新協定可能需要這些成員國重新批準,這將會使得該協定的生效時間大大延后。另外,如果單一專利的效力無法覆蓋到英國,申請單一專利的吸引力就會降低,也可能會減少產業界(尤其是英國)對統一專利法院的期待。這樣,歐洲單一專利體系繼續存在的必要性會大打折扣。這既不是英國所希望的結果,也不是歐盟所希望的結果。
因此,英國脫歐后繼續參與單一專利體系并非不可能。但這不僅僅取決于英國和其他單一專利體系成員國的政治意愿,還取決于歐盟法院的法律立場。如果允許《統一專利法院協定》的參加國不限于歐盟成員國,這不僅會面臨政治和法律上的考驗,而且新的安排必然需要一段時間的談判,并接受歐盟法院對這種安排的合法性的審查。即使歐盟法院最終接受這樣的安排,至少也需要2-3年的時間完成程序,同樣會大大拖延歐洲單一專利的啟動時間。如果最終允許非歐盟成員國參加《統一專利法院協定》,在程序和經濟效率上對于申請者來說更加有利,進而能增強歐洲單一專利體系的吸引力。
三、英國脫歐對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策略的影響及我應對
盡管英國脫歐事件可能會導致歐洲單一專利的遲延實施,但目前對于中國企業來說,并不影響其通過現有的歐洲專利體系來申請歐洲專利。因為即使英國不再是歐盟成員,也仍是《歐洲專利公約》的成員,中國企業仍然可以通過向歐專局申請歐洲專利后進入英國國內保護。在短期內,就商標和外觀設計而言,由于英國尚未正式從法律上脫歐,中國企業仍然可以通過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現改名為歐盟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歐盟商標和歐盟外觀設計而在英國獲得保護。
但是,一旦英國正式脫歐,中國企業此后申請取得的歐盟商標權和歐盟外觀設計權,在英國繼續獲得保護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英國愿意對此加以保護。對于之前已經取得的歐盟商標和歐盟外觀設計權,英國知識產權局尚在向利益相關方征求意見,尋找各種可能的解決方案。因此,如果中國企業目前只是通過申請歐盟商標和歐盟外觀設計而在英國尋求保護的話,一旦英國正式脫歐,這些權利在英國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尚有待觀察。
我國政府和相關企業既要關注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的后續變化,也要關注歐盟商標權和歐盟外觀設計權將來在英國的法律效力,未雨綢繆,做好相關的應對。目前,我國企業一方面可以繼續通過歐洲專利局和歐盟知識產權局繼續申請歐洲專利、注冊歐盟商標以及歐盟外觀設計,另一方面應該盡可能直接申請注冊英國商標和英國外觀設計,以避免不確定的法律風險。(同濟大學德國研究中心、同濟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 張偉君)
本文僅代表研究基地專家觀點,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