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一批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強大型專業化市場保護和管理工作,扎實推進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認定工作,客觀評估各市場培育進展,科學引導市場規范化培育方向,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認定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協字〔2014〕10號)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確定第一批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并啟動培育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協字〔2014〕212號)等有關安排,第一批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培育期將于2016年6月底屆滿,我局將組織開展第一批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規范化市場認定工作按照《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管理辦法》(國知辦發協字〔2016〕250號)規定的程序開展,遵循“自愿申報、擇優推薦、綜合認定、動態管理”的原則,結合市場知識產權滿意度調查結果,確保在認定過程中主客觀相結合,相關方共同參與,力求公平、公開、公正地做好此次認定工作。
二、認定程序與總體時間安排
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組織符合條件的市場自愿申報,并進行初評推薦,最后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確定。具體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報。相關市場填寫《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申請表》(附件1),向所在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提交。
(二)初評推薦。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依照《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標準》,對相關市場進行初評打分(考核表(樣表)見附件2),并填寫《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推薦表》(附件3),制作初評報告(參考模板見附件4),擇優、統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推薦。
(三)評審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匯總上述材料后,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并結合對各市場進行滿意度調查的得分,計算各市場最終得分。對于達標市場,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本年度評審工作預計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注重實地考察、客觀評價,優先推薦知識產權規章制度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強、管理規范化的市場。具體工作要求如下:
(一)認真履行初評職責。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初評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負責人,對于開展聯合培育的地區,可以聯合各相關培育方共同開展初評工作。按照認定工作整體部署和時間節點,按時完成初評推薦工作。
(二)嚴格執行認定標準。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嚴格執行認定標準,加大對市場的實地考察力度,充分掌握各市場培育工作的落實情況,做到堅持原則,把握標準,公平公正,好中選優。
(三)樹立市場標桿典型。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注重總結經驗做法,樹立標桿典型。要從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立及運行情況、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能力提升情況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升情況等方面考核各市場工作進展和積極成效,力爭以點帶面,發揮其在本行業本地區的引領示范作用。
(四)加大認定宣傳力度。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以此次認定工作為契機,加大對培育認定工作的宣傳和引導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為擴大宣傳影響力,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還應在推薦時提供至少一篇關于被推薦市場的宣傳報道稿件。
請于2016年8月10日前將上述申請表、考核表、推薦表、初評報告紙質材料(各一式3份)及電子文檔報送我局保護協調司,市場宣傳報道稿件僅提供電子文檔即可。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申請表
2.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考核表(樣表)
3.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推薦表
4.市場初評報告(參考模板)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6年6月27日
聯系人:保護協調司 劉 佳 曹建飛
電 話:010-62086878 62083470
傳 真:010-62083171
附件:1.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申請表.doc
附件:2.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考核表(樣表).doc
附件:3.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認定推薦表..doc
附件:4.市場初評報告(參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