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全過程管理中納入知識產權管理,建立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完成后的知識產權目標評估制度。
36.做好中央級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工作。
37.推動地方開展重大產業規劃、政府重大投資活動等工作的分析評議。出臺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操作指引,加快專利分析評議標準制定。支持企業開展分析評議工作,提升企業和服務機構的知識產權分析評議能力。
38.推進知識產權管理、傳統知識保護和管理、組織知識管理等領域的標準化工作,全面推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能力建設。指導工業企業實施《工業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指南》。在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知識產權示范園區探索開展標準與專利相結合的示范工作。啟動國家知識產權強企工程。
39.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管理標準,指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40.啟動知識產權區域布局工作,推動開展區域知識產權資源分析工作,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專利)資源數據庫。
41.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加快專利價值分析標準化建設,開展專利價值分析試點工作,推動企業在并購、股權流轉、對外投資等活動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
42.制定完善科研項目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構建科研項目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啟動中科院高級知識產權專員培養工作,完成《專利導航創新指南》報告。
43.加強專利申請質量監測,編制專利申請質量監測報告,加大低質量專利申請查處力度。完善專利審查業務指導體系和審查質量保障體系,開展專利審查社會滿意度調查。
44.優化商標審查體系,完善商標審查標準,建立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審查協作機制。
45.制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完善農業植物新品種審查測試管理系統,建設農業植物新品種權在線申請系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合作選育適合市場需求的優良品種進入品種審定綠色通道。
46.完善專利基礎數據資源開放系統,便利社會公眾低成本獲得專利基礎數據資源。編制國家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公共服務系統項目書。
47.制定知識產權委托管理服務規范,擴大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托管范圍,建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信息平臺。
48.推進林業植物新品種等數據庫建設,開展林業重點產業和關鍵技術領域知識產權分析與預警研究。
49.制定《專利代理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2016—2025年)》,出臺專利代理服務標準。
50.發布妥善處理國防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和利益分配問題的相關意見,發布國防專利保密解密工作規定,發布《軍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完成軍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試點。
51.發布國防領域知識產權轉化實施目錄。發布軍民結合高新技術領域應掌握自主知識產權的部分關鍵技術和產品目錄,探索建立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推廣轉化和解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