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加強對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凝聚工作合力,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建立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和中央宣傳部分管版權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中央宣傳部各一名司局級同志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印送各成員單位和有關方面。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